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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峡公约

[拼音]:Lundun Haixia Gongyue

[外文]:Straits Convention of London

关于管理黑海海峡(即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的国际公约。1841年7月13日,由英国、俄国、奥地利、普鲁士、法国、土耳其 6国在伦敦签订。公约确认了奥斯曼帝国的“古代规则”。按照这个规则,博斯普鲁斯和达达尼尔两海峡在和平时期禁止任何外 舰通行,土耳其有权准许友好国家使馆所辖的轻型军舰通过。公约使俄国丧失了从1833年《温卡尔-伊斯凯莱西条约》签订后所取得的在海峡的优势地位,第一次把黑海海峡置于国际监督之下,但公约只字未提海峡在战时的地位问题。公约激化了俄国和其他欧洲大国争夺海峡的斗争。1853年俄土战争发生后,英、法联合舰队通过海峡进入黑海,导致克里木战争。1856年3月底交战国缔结的(《《巴黎和约》(1856)》)规定,黑海为中立区,禁止一切外 舰出入两海峡,俄国和土耳其不得在黑海保有6艘以上800吨的轮船及 4艘以上200吨的船只和设置海岸要塞。

1870年10月30日,俄国 利用普法战争和法国战败的有利时机,向上述(《《巴黎和约》(1856)》)签字国发出通告,宣布对俄国在黑海保有舰队的限制以及关于黑海中立化的条款失效。英国等西方列强被迫让步。1871年3月13日,俄、土、德、奥匈、英、意、法 7国又在伦敦签订一个公约。公约取消了《巴黎和约》所规定的黑海中立条款,再次确定了封闭海峡、禁止外 舰通行的原则,并同意土耳其有权在平时对友好和同盟国家的军舰开放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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