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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乐律志

[拼音]:lidai yuelüzhi

[外文]:records of all dynasties about music and tone-system

我国历代正史中有关音乐与乐律的专门记载──乐志与律志的统称。我国古代,音乐与礼仪、乐律与历法关系甚密,因此历代正史志书往往将它们合为礼乐志与律历志;或者将它们分列为礼志、 乐志与律志、 历志。正因为它们关系密切,所以有时在礼、历两志中也会录有部分有关音乐与乐律的重要记载。

现存历代正史,从西汉司马迁《史记》起,到清初张廷玉等《明史》为止,共24种,习称二十四史。近代有人将二十四史加上民国初年赵尔巽等《清史稿》,称二十五史。其中,设乐志(礼乐志)者凡16种,设律志(律历志)者凡8种。现择要简介于下:

(1)《史记》卷二十四《乐书》、卷二十五《律书》,西汉司马迁撰。两书编成于西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以前。由于乐书早佚,其内容已难详考。《太史公自序》称:原有乐书“于雅颂之外,兼及郑卫之音”,可见该书比较重视俗乐,反映了司马迁的进步史学观。据历代注家考证,现存《乐书》可能是汉元帝、成帝年间(公元前48~前7)褚少孙据《礼记·乐记》补入的,故其内容与今本《乐记》大体相合,而与《太史公自序》所述却大相迳庭。

现存《律书》,历来众说纷纭。比较公认的看法认为虽有太史公《律书》的原文,但已掺入历书、兵书的文字,且有重要篇章已经散佚。《晋书·律历志》所载有关三度生律法的片断佚文可为佐证。

(2)《汉书》卷二十一《律历志》、卷二十二《礼乐志》,东汉班固撰。此两志是班固任兰台令史(图书档案馆负责人)后的20余年间(约公元62~82),据司马迁《史记》、其父班彪补《史记》所作《后传》及兰台等处收藏的文献典籍编撰而成。就有关西汉的音乐史书而言,《史记·乐书》早佚,《汉书·乐志》尽管对汉谣讴、乐器缺略不载,但该志所记西汉一代音乐史事──郊祀歌、房中乐、乐府等,均不见于他书,实为研究西汉音乐难能可贵的记载。

(3)《后汉书·律历志》,前人考证,范晔所作《后汉书》的“纪”、“传”先成,十志未及遍作,即被害而死。梁时刘昭取晋司马彪《续汉书》八志,“注以补之,分三十卷,以合范史”,即今本《后汉书》志30卷。其实司马彪八志并非自作。其中,《律历志》出自东汉蔡邕、刘洪之手。据说“邕能著文,清浊钟律”,该志所记西汉京房六十律尤为详备,可能与作者精谙钟律有关。

(4)《宋书》卷十一《律志》、卷十九、二十《乐志》,梁沈约撰。两志是沈约以宋何承天、徐爱《宋书》乐志、律志的两部旧稿为基础,在梁武帝即位(520)后,增订补缀而成。沈约《志序》自称该书乐志实为补《汉书·乐志》等书的不足而作,故其体例不同一般的断代史,记事往往远溯三代,近及秦汉,而尤详于魏晋。内容虽以宫廷雅乐为主,但也兼及民间谣讴、乐器,尤其对汉世相和十三曲、清商三调、大曲、鼓吹铙歌的歌词和汉魏以来的新乐器记述颇详。《律志》除记有《淮南子·天文训》、京房六十律、蔡邕《月令章句》外,还记有晋荀勗笛律。两志史料价值甚高。《宋书》乐律志自唐宋后书页文字屡有残脱,现存佚文见《文选》唐李善注。

(5)《南齐书》卷十一《乐志》,梁萧子显撰。该志系萧子显据南齐史官檀超、江淹《国史》的旧稿,在梁武帝普通元年(520)编成的。所叙多宫廷雅乐,且极简略。

(6)《魏书》卷一百零七《律历志》、卷一百零九《乐志》,北齐魏收信撰。两志是魏收用两年多的时间,在齐天保五年(554)编成的。所记史事按年月先后排列,材料直接引自北魏国史、起居注和有关礼乐的诏令、奏议(如陈仲儒奏议)等,史料价值较高。但是,《魏书》成书后曾多次修改,北宋后书版屡有残缺,故不同版本文字常有歧异,使用时必须认真核对。

(7)《晋书》卷十六~十八《律历志》、卷二十二、二十三《乐志》,唐房玄龄等撰。《修晋书诏》称,此书始编于唐贞观二十年(646),具体分工不详,仅知李淳风所修《律历》等三志“最为观采”。两志取材主要来自正典、杂说及《十六国书》等,内容虽与《宋书》大都重复,但也间有不见于他书的重要记载,如太史公律书佚文等。

(8)《隋书》卷十三~十五《音乐志》、卷十六~十八《律历志》,唐魏徵等撰。此书始编于唐贞观十五年(641),编成于显庆元年(656),乐、律两志实为于志宁、李淳风等人所撰,主要取材于隋代诏令、奏议及六朝至隋的音乐专著,如蔡子元、于普明《律谱》,萧吉《乐谱》,梁沈重《钟律议》,梁武帝《钟律纬》等。所记史实虽以隋为主,也兼及梁、陈、北齐、北周4朝。有些史实,如苏祗婆五旦七调、八音之乐、隋七部乐等,均不见于他书,弥足珍贵。

(9)《旧唐书》卷二十八~三十一《音乐志》,五代后晋刘煦等撰。此书始编于后晋天福六年(941),历时4年余成书。实际编者是张昭、贾纬等人。该志取材主要来自唐吴兢、韦述、于休烈、令孤峘等人相继纂述的《唐书》和唐高祖至文宗各朝的实录,还有六朝隋唐的乐书──南朝陈释智匠《古今乐录》、唐刘贶《太乐令壁记》、佚名《音律图》等。引文虽未注明出处,不便查对,但一般照抄不改,对保存史料尚有一定好处。

(10)《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乐志》,宋薛居正等撰。此书于宋开宝六年(973)用1年时间编成,取材大都来自五代各朝实录。由于流传甚罕,清乾隆时已找不到薛史原本。后只能由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现存薛史即四库辑本。该书乐志因《永乐大典》所辑多残佚不全,后虽用他本增补,仍未成全帙。

(11)《新唐书》卷十一~二十二《礼乐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此书始编于庆历四年(1044),编成于嘉祐五年(1060),礼乐志实由范镇、刘羲叟等人所修。该志在内容、取材上与《旧唐书·乐志》有明显差异,补充了大量不见于《旧唐书》的音乐史实,特别是唐文宗以后的史实;有些记载《旧唐书》虽有,但因材料来源不同,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使用时必须认真对照分析。

(12)《宋史》卷六十八~八十四《律历志》、卷一百二十六~一百四十二《乐志》,元脱脱等撰。该书编成于元至正五年(1345)。乐律两志篇幅居现存各史乐律志之首。所叙史实雅乐、俗乐兼重,文字一般不加修饰,大都直接录自宋代历朝实录、国史、诏令与下述宋人乐书──《景祐乐髓新经》,丁《议钟律》,房庶《补亡乐书》,范镇论律、《乐论自叙》,南宋胡瑗《审律论》,李如篪《乐书》,程迥《三器图说》,刘昺《大晟乐书》,蔡元定《燕乐》、《律吕新书》,蔡攸论乐,姜夔《大乐议》、《五弦琴图说》、《七弦琴图说》,朱熹《礼书》等,并注明出处,便于查对分析。其中所录大量早已散佚的宋人乐书的佚文,对研究宋代音乐价值尤大。

(13)《辽史》卷五十四《乐志》,元脱脱等撰。此书实由廉惠山、王沂、徐昺、陈绎 4人,以金陈大任《辽史》为基础,参考《契丹国志》、《资治通鉴》等书,用11个月时间,于至正四年(1344)编成。乐志保存了部分不见于他书的有关契丹宫廷与民间的音乐资料,弥足珍贵。

(14)《金史》卷三十九、四十《乐志》,元脱脱等撰。此书与《辽史》同时编成。材料主要来自金代实录与元中统间王鹗《金史》,对研究女真族音乐历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15)《元史》卷十八~二十二《礼乐志》,明宋濂等撰。此书于明洪武二、三两年(1369、1370)两次设立史局分别编成。材料主要来自元十三朝实录、元《经世大典》和各地征集的元代档案、文献,一般略加删节,抄录汇辑而成。该书礼乐志对元代宫廷雅乐、宴乐的乐章、乐器记载甚详;此外祭祀、兵、仪卫各志也录有部分较重要的音乐史实,如“国俗旧礼”一节对了解蒙古族的音乐、风俗及其与汉族音乐的交流史实,帮助甚大。

(16)《明史》卷三十七~三十九《乐志》,清张廷玉等奉敕撰。此书始编于清顺治四年(1645),雍正十三年(1735)完稿,乾隆四年(1739)正式进呈刊行,先后历时90多年,是我国编辑时间最长的一部官修正史。该书主要取材于明代历朝实录、档案、文集、奏议、图经、志书、传记等。乐志篇幅不大,概略记录了明代宫廷雅乐、宴乐的乐章、乐器及历朝有关音乐的重要诏令、 奏议,对研究明代音乐有一定参考价值。

上述各史乐律志最常见的版本有《四部丛刊》影印百衲本与中华书局标点本。此外尚有近人丘谅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第1分册(史记、汉书、后汉书),清王先谦《汉书补注》、《新旧唐书合注》,近人苏晋仁、萧炼子《宋书乐志校注》,清施江祁《金史详校》等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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