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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垄断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拼音]:guoji longduan zuzhi(Di-er Ci Shijie Dazhanqian)

[外文]:international monopoly combines before the Second World War

指1939年以前资本国家的较大垄断组织根据协定结成的瓜分世界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规定生产规模等的经济联盟。有国际卡特尔、国际辛迪加、国际托拉斯、国际康采恩等形式,而以国际卡特尔为最主要最普遍的形式。

性质

国际垄断组织的形成及其从经济上瓜分世界,是帝国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垄断组织在国内统治的建立,是国际垄断组织形成的经济基础;世界市场的存在是国际垄断组织形成的国际条件;垄断组织之间瓜分世界市场、原料产地和势力范围的激烈竞争是国际垄断组织形成的基本动力。

萌芽时期

国际垄断组织和国内垄断组织一样,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19世纪60~80年代是国际卡特尔的萌芽时期。这个时期垄断组织在国内刚刚发展,还未确立统治地位,因而国际卡特尔也为数不多,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也不大。最早出现的国际卡特尔是1867年成立的国际盐业卡特尔,1872年出现的国际苏打卡特尔和国际制碱卡特尔,1884年出现的国际钢轨卡特尔。

发展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在国内确立了统治地位,国际垄断组织也迅速地增多和发展起来。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上缔有正式协定的国际卡特尔达到 116个。其分布的领域为:运输业18个,煤炭和钢铁业26个,土石业6个,电气设备5个,化学产品19个,纺织业15个,陶瓷业8个,纸和纸浆7个,其他行业12个。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没有正式签订协定的非正式的国际卡特尔组织。欧洲是国际垄断组织的发源地,尤其是德国起了突出的作用。德国在19世纪末已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和欧洲第一经济强国。但是,它在瓜分世界领土上来迟了一步,远远落在英法之后,在世界市场上英国商品也处于垄断地位。德国垄断资本为了实现其按经济实力瓜分世界的野心,在准备发动重新瓜分世界的战争的同时,联合其他欧洲国家在世界市场上与英国垄断资本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在强大的国际垄断组织面前,并为了阻止美国势力向欧洲市场扩张,英国垄断资本也不得不进行妥协,加入一些比较重要的卡特尔。据德国当时研究卡特尔的学者 R.利夫曼(1874~1941)的统计,1897年德国所参加的国际卡特尔大约有40个,到1910年增加到近100个。其中大都是德国与其邻国之间缔结的协定。例如20世纪初,德、英垄断组织之间缔结的卡特尔协定有22个,德、奥之间有13个,德、比之间有10个,德、法之间有 9个。美国垄断组织当时由于受到国内反托拉斯法的限制,不能公开参加国际卡特尔,但也与许多国际卡特尔有“君子协定”,并在铝、铜、硫磺等原料国际卡特尔中占有重要地位。

大发展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战前成立的很多国际垄断组织纷纷瓦解,尤其是那些有德国垄断资本参加的国际卡特尔都陷于崩溃。战后资本相对稳定时期和30年代期间,随着帝国主义国家生产集中和垄断的进一步加强,经济危机的日益加重以及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各国垄断资本之间争夺世界市场和势力范围斗争的激化,国际垄断组织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国际卡特尔的数目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到1931年时国际卡特尔已经发展到 320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又增加到约1200个,控制了上百种商品。其中重要的原料国际卡特尔有14个,钢铁产品的国际卡特尔18个,颜料、化肥、医药、 、矽铁、铁路车厢、柴油引擎、无线电设备等制成品的国际卡特尔22个,地区性的制成品国际卡特尔26个。国际卡特尔对世界市场和价格的控制程度大大提高。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的统计材料,1929~1937年,国际卡特尔在世界出口总值中所控制的比重已高达42.3%,国际卡特尔依仗其对世界市场的垄断,限制商品供应,抬高商品价格,攫取高额利润。

这一时期国际卡特尔的活动已不局限于分割市场和规定价格等流通领域,而扩大到分割世界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等领域,特别是在钢铁、化学、石油、电气、铝、铜、火柴、钻石等生产高度集中的重要工业中,出现了包括整个部门的世界性国际卡特尔。同时,虽然在大多数中小型国际卡特尔中,欧洲垄断组织还占主要地位,但在最重要的国际卡特尔中,美国垄断组织日益排挤了西欧各国势力,占据了主要地位。例如在电气、石油、铜、铝等国际卡特尔中,美国垄断资本占了优势,在钢铁、化学、海运、火柴等国际卡特尔中美国也占有一定地位。

这一时期国际卡特尔的组织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际卡特尔多采取“协会”的形式。协会一般有正式的卡特尔协定,条款规定也比较明确,主要目标是瓜分市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专利特许权协定”在化学、电气、石油等部门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最为普遍的形式。它往往包括转让专利、互相交换专利、交换情报、交换研究成果、取得专利的代价、专利品的生产数额以及分配办法等条款。使用专利同时也就独占了市场,所以协定中也包括有分配市场的条款。“联营”这种国际卡特尔形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大发展起来。它不是通过契约或协定来控制市场,而是参加联营的各国垄断组织通过成立一个联营机构或建立一个各占一定股份的海外子公司来执行卡特尔的任务。另外,从1929~1933年资本世界经济大危机以后,还出现了许多原料和农产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 直接出面缔结的 间商品协定,这是国家垄断资本在国际卡特尔活动中的一种形式。例如当时在小麦、咖啡、糖、橡胶、锡、茶叶等商品中就订立了这类协定。

参考书目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垄断·财团·大公司》,人民出版社,北京,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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