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岁月中,古人为我们留下了不少珍贵的文化宝藏,也留下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杂谈,同样的,也留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体系。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思想的改变,很多古时候的制度已然不符合如今的社会形式,因此为人们所废除。比如在古代的时候,房子的等级制度是非常森严的,不同身份的人,有不一样的盖楼限制,倘若超过了等级盖楼,甚至可能会引来杀身之祸。
古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追溯到周朝,并且延续到了清朝末年,时间长达两千多年,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不过,由于朝代的不同,对于等级的规定也有所区别,比如在周朝时期,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般而言,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逐级递降。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不同的是,天子可以在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只可建一单阙。同时,天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而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对于等级更低的大夫、士等,就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此外,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而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颜色。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当时就连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级的差别。
在当时,很多修建房子的材料的使用也是有明显的界限的,比如王府的屋顶只能够用绿瓦和灰瓦,而绝对不可以用皇宫通常使用的黄颜色琉璃瓦,而屋顶的造型也只能够用气势稍弱的硬山顶,而不能采用皇宫的歇山顶式。此外,对于脊兽的数量,也有严格的规定,王府一般不能超过九个。
有趣的是,王府门前的台阶数量、高低以及门上钉什么钉,门名叫什么,都是有规定的,而这个规定,在《明会典》中有所记载——洪武四年定出王城制度,如“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后又规定,“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甚至连门名也划一:“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显然的,既然存在规定,就存在违规的惩罚。汉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阙,成为罪状之一,而明朝嘉靖二十九年的时候,伊王府便曾经一度因多设门楼三层,“奏准勘实,于典制有违,俱行拆毁”,没有丝毫情面可讲。而在汉朝的时候,霍光墓地建三出阙,也成为了他的罪状之一。此外,东晋王、北魏李世哲也曾经因为建屋逾制受到指责,而南宋初年的时候,秦桧更是企图以舍宅逾制陷害张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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