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angzhen gongye
[外文]:village and township industry
我国农村乡、镇、村内举办的各种农民集体、合作、个体工业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企业的总称。乡镇工业企业是农村各种产业的农民企业即乡镇企业的主体。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乡镇工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55%,其产值约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6%。由于这些工业企业分布在农村及其集镇,又主要属于农民集体或个人所有,故又称农村工业。
发展过程1949年后,乡镇工业在我国农村手工业的基础上,经过30多年的曲折发展,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工业力量。我国农村手工业的历史悠久,长期依附于农村自然经济。建国初期,全国农村专营、兼营手工业者有1000多万人,1951年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以他们为骨干,逐渐产生一批为生产、生活、外贸出口服务的传统工艺“厂”。这些附属于农业合作社的手工业作坊,便是乡镇工业的前身。据1954年调查,商品性手工业产值24.9亿元。1958年,在实现“农村工业化”、“人民公社工业化”的口号下,原属农业社的全部工厂、作坊被收归公社所有,从手工业社转归公社约3.5万个合作企业,加上地方国营下放一批企业和平调社员部分收入兴办的一批企业,共有公社企业约260万个,产值约62亿元。从1959年开始,纠正“ 风”和“平调风”,对公社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整、合并、归还、停办,并不许公社、大队再办企业,到1963年底,企业数和产值分别减少到1.1万个和4.2亿元。“革命”期间,由于国营工厂正常生产受到破坏,一些工业产品奇缺,农村公社、大队又兴办了许多工业企业。1970年,国家为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步伐,用扶持人民公社的资金,帮助社队建立了一批农机修造厂,1976年全国社队工业产值已达243亿元。随着“革命”的结束,特别在1978年以后,国家和地方 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乡镇工业发展。例如,对新办的和某些地区、行业的乡镇工业企业予以减免工商所得税;为纠正和防止农村基层党政机关对乡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在农村普遍实行了政社分开、建立乡 ,并完善了集体工业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不受地区限制地流动,鼓励农民和集体投资兴办各种企业;要求各级计划、物资、财政、银行和交通部门,把乡镇工业立上户头,给予指导和支持;要求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在行业发展规划、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鉴定、生产技术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乡镇工业进行统一安排,并保障其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及利润分配方面的自 不受侵犯,等等。这不仅促进了原有社队工业的发展,而且部分农民联营的合作工业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也得到迅速增加。为了能够反映这一发展状况,1984年,“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1985年乡镇工业产值已达1827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0%。
产业特点60年代以前,乡镇工业企业普遍规模小,技术管理水平低。进入70年代后,一些产品较为定型或生产规模扩大的乡镇工业企业,逐渐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管理方法,产品水平显著提高,畅销国内外的工业品日益增多。80年代前半期,乡镇工业门类增加,已遍及我国现行工业部门分类的15个行业,产值比重较大的有机械、建材、纺织、化工、食品、煤炭等行业。各行业企业的规模、技术、管理水平差异悬殊。虽然有一批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先进的千人工厂,但大部分是技术管理水平正在提高的仅有几十或几百人的工厂;亦有相当多的作坊和前店后厂式的企业。但无论属于何种水平的乡镇工业企业,均具有三个共同特点:
(1)农村性。企业属于农民集体或个人所有,从业人员主要是务工农民,各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宏观管理控制和遵守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有权进行自主经营。
(2)劳力密集性。现阶段兴办的绝大多数乡镇工业企业都有解决农村剩余劳力的动因。为此,企业的非关键生产环节采用土设备和手工操作多。这对一些当地传统产品的生产,更能保持产品特色和发挥劳力优势。
(3)适应性。企业产供销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受市场调节支配,凡能生存和发展的乡镇工业企业,大都在市场、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开发经营方式,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地位和作用我国乡镇工业发展历程的前20年,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和政策措施、经营形式、管理水平、社会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企业的经济效益差,且被视为农村副业,作用不明显。1978年以后,乡镇工业企业的素质和生产能力普遍不断提高,已成为农村的支柱产业,被人们视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它与城市工业之间的相互依存、补充和共同发展的关系,也逐渐被人们重视。在建设我国式的主义事业中,它表现了以下作用:
(1)是容纳农村剩余劳力的理想场所。农村人口增长和商品经济发展,使剩余劳力大量增加。扶持、帮助、指导农民兴办乡镇工业企业,即可在占地不多的情况下容纳大量劳力,而且,就业人员可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从而也是促进农村分工分业、改变农村单一经济结构的理想门路。
(2)是强农富民的农村支柱产业。乡镇工业企业除了可以使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外,还用获得的利润支援农业实现现代化、投资乡村公共事业、增加集体农民的分配和农民的集体福利;乡镇工业中的化肥、农药、农机具、小水电、小采矿、饲料及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大量的生产资料,为农副产品开辟使用途径和打开销路,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消费品等。这些好处,不仅随乡镇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不断增加,而且相应地减轻了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投资,同时还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3)是城市工业的重要伙伴。乡镇工业立足于当地资源,已有一批企业能生产数百种名优产品,绝大多数企业为国营工业拾遗补缺、加工配套,这对改善我国工业布局和增强我国工业实力具有较大的意义。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工业协调发展的实践及其理论研究已提上议事日程。
(4)是农村城市化的物质基础。乡镇工业使乡镇和农民富裕起来,使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集中,从而促进老集镇的繁荣和新集镇的形成。这些沟通城乡联系并是周围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小集镇的广泛发展,起着缩小城乡、工农、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作用。
(5)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潜在源泉。现阶段国家为扶持乡镇工业发展,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减免税赋,但亦有相当的税收收入,这一税源,经过培植,国家的税收将有可观的增加。
乡镇工业是我国农村80年代崛起的新兴产业,它正在国家确定的关于“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指导下,不断自我完善,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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