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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

[拼音]:zangzu

[外文]:Zang(or Tibetan)nationality

我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分布于我国辽阔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 自治区,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甘孜两个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口为3870068人(1982)。使用藏语,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藏语支,分为卫藏方言、 康方言、安多方言3种主要方言。藏文系参照梵文某些字体于公元7世纪前期创制(三次修订),为自左向右横写的拼音文字,至今通用。

藏族为汉语称谓,藏族自称“蕃”(bod)。藏语对居住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称谓:居住 阿里地区的人自称为“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卫巴”,居住 东境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为“康巴”, 居住在 北部及川西北、 甘南、青海的人自称为“安多娃”。统称“蕃巴”。“巴”、“娃”藏语意为“人”。前、后藏地处雅鲁藏布江河谷,为藏族主要的农业人口聚居区;康区以游牧为主,也有一些较大的农业区;安多区虽有小块农业区,一般即为藏族纯牧区。藏族农区人口与游牧区人口大体相当,而牧区多于农区。

族源及历史沿革

藏族发源于 境内雅鲁藏布江流域中游地区。在聂拉木、纳曲、山南、林芝、昌都等地,均陆续发现了旧石器、新石器和金石并用的考古文化遗址。据汉文史籍记载,藏族属于两汉时西羌人的一支。当时甘青一带西羌诸部已与汉朝发生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而 有“发羌”(发,古音读bod)、“唐牦”等部,与甘青诸部已有往来。据藏文史籍记载,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 山南地区雅隆河谷,为“六牦牛”部的首领,在松赞干布以前已传20余世。当“六牦牛”部初兴时,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但从最初几代首领的母子连名中,还可以看到曾经历母系氏族阶段的痕迹。大约进入 6世纪时,号称“悉补野”部的首领与邻部结成联盟并被尊为盟主。当时, 境内另外还有“羊同”、“澎波”、“苏毗”、“工布”等10余族部,均已进入奴隶制社会。隋末唐初,“悉补野”部的松赞干布兼并诸族部,统一了 地区,定都逻娑(今 ),臣民共进赞普(王)尊号,始制藏文、藏历,创订法律、度量衡,分设文武各级官职。划分全境为四大军政区域,在 建成自称为“蕃”,汉籍作“吐蕃”的奴隶制王朝。松赞干布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与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罗(今尼泊尔)广泛交往,引进唐朝先进的封建文化,佛教也于此时正式传入吐蕃。

松赞干布以联姻促进吐蕃与唐朝关系的发展。他先已迎娶尼婆罗的墀尊公主,继又累次向唐朝要求和亲,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出嫁松赞干布,唐蕃之间友好往来与日俱增。(见彩图)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卒,高宗即位,授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松赞干布遣使吊祭,并上书表示如有不忠者愿出兵讨伐,又晋封为宾王(或作賨(cong)王、宝王)。次年,松赞干布卒。其一生为藏族各部的统一与发展,为促进吐蕃与唐朝友好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作了卓越的贡献。

从此以后,吐蕃势力日益强大,征服唐所属青海吐谷浑及河源一带唐在羌人地区所设羁縻州,又与唐争夺安西四镇。至武则天末年,吐蕃复请和亲,中宗景龙四年(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唐金城公主与吐蕃赞普墀德祖赞联姻,重修旧好。由于边将邀功,唐室内乱,吐蕃势力复伸入河西陇右。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国势大衰。吐蕃赞普墀松德赞在位(755~797),大力发展佛教,又广拓疆土,西到勃律、大食,东到川陇、南诏。即于属部驻军设官,征课税贡,号称大蕃。传至墀祖德赞,复与唐朝息兵修好,设市互易。唐穆宗长庆元年(821)与二年,分别在长安、逻娑两地会盟,达成著名的唐蕃甥舅和盟,发展了“虽曰两国,如同一家”的关系。自松赞干布以来两个世纪唐蕃关系的发展,为 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为我国多民族中的一员奠定了历史的基础。

9世纪后半期,吐蕃王室争位,分裂内哄,贵族豪门各拥其主连年混战,社会生产遭受巨大破坏。诸属部相继叛离,唐朝规复河西故地,吐蕃奴隶及属民爆发大起义。公元877年,奴隶起义军攻占匹播、逻娑,王室贵族被逐杀四散,吐蕃王朝灭亡。从此, 及藏族各聚居地区进入长期分裂,无复统一,奴隶制度逐渐解体,藏族社会先后出现封建割据局面。五代迄两宋期间,中原 更迭频仍,大渡河以西,鞭长莫及。当时整个藏族地区划为百数十家势力范围,彼此不相统属,各自为政,中原仍称之为吐蕃,而于名前冠以所部驻地,如称甘肃六谷部为凉州吐蕃,青海唃厮罗部为邈川吐蕃。这些族部已属封建体系,在政治上积极向北宋通贡,接受中央王朝的封号,并多次出兵抵御西夏对中原的进犯;在经济上地居丝绸之路南北两路交通孔道,并沟通藏汉各族之间的商品交换,大大促进了茶马贸易的迅速发展;在文化上扶持佛教,在临洮刊印藏文佛经,将雕版印刷的先进技术引进藏族地区。因此,中原称这些族部为“熟番”,而称吐蕃腹地各族部为“生番”。吐蕃境内除了由王室的一支后裔于10世纪时西入古格(今阿里南部),建成地方 ,已有封赐谿卡(庄园)的记载,其余沿雅鲁藏布江流域,仍然处于分散局面。这些分散的族部,在政治上由地方豪族形成实力集团相互兼并;经济上逐渐形成了许多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居民点,相互交换亦有了一定发展;文化上佛教由外地输入后,再度发展深入民间,出现了众多的派系,构成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最初藏族土著信仰本教(俗称黑教),尚巫术,崇拜自然,本教至今仍在一些牧区流传。喇嘛教的教派主要有:吐蕃王朝时期传入一支称宁玛教派;此后新创建的,有噶举教派(俗称白教)、噶当教派(俗称黄教,后转成格鲁教派)、萨迦教派(花教)。其中噶举教派又出现了帕主噶举派、噶玛噶举派等“四大八小”的众多支派。这些教派为适应自身生存,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某些土著信仰和仪式,渗透到人民生活包括藏族文化在内的各个领域,各教派上层人物又往往与当地豪门贵族紧密结合在一起,于是在吐蕃境内逐渐产生了新兴教派势力与地方实力集团共同统治下的政教合一封建体制。

13世纪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蒙古兴起后不久,曾数次遣使至吐蕃与蔡巴、雅隆诸族部交往,先后礼聘噶玛噶举、萨迦等教派高僧北上传法,并通过他们招降吐蕃。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于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吐蕃地区军政,以萨迦教派领袖八思巴(1235~1280)为帝师(初名国师),兼领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地区,元朝参照吐蕃王朝时期旧日建制及当时实际情况,分设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青甘地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川滇地区),于吐蕃本部地区设置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黑速古鲁孙(阿里)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政院向各宣慰使司派驻军队,并任免各级文武地方官员,清查户口,规定上交税贡,遇事并设分院驻镇,充分行使了中央对地方的 。元朝还对乌思、藏地区分封13个万户,并由中央和帝师分别颁发圣旨、法旨;赐予印信及封地文书;蠲免灾年赋税;发放赈济银粮;整修道路,设立驿站,从而使 地区正式纳入我国版图。

元朝灭亡以后,明朝参照元朝旧制,将吐蕃等处、吐蕃等路合并为朵甘都指挥使司, 将乌思、藏、 纳黑速改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及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与此同时,对于地方实力集团先后分封阐化(1406)、赞善(1407)、护教(1407)、辅教(1415)、阐教(1413)等五王,各有其封地并准予世袭;对于教派领袖则封给个人以法王者多达10余人,下及西天佛子、大国师、禅师等不胜枚举,均不得承袭。其中,赠予藏传佛教中影响较大的宗教领袖如噶举教派的大宝法王(1407)、萨迦教派的大乘法王(1413)、格鲁教派(取代噶当教派)的大慈法王(1434),此三 王名位较高,但不拥有实权。萨迦教派盛于元代,明初已渐式微,新兴的格鲁教派最有影响。当时整个藏族地区均受命于朝廷,促进了汉藏各族之间的友好团结,各地区封建经济发达,文化艺术繁荣,社会秩序安定。明朝在朵甘地区沿袭元朝土司制度并予隶籍兵部、吏部,在乌思藏地区支持噶举教派的帕主、噶玛等支派,并注意新兴的格鲁教派,对其领袖人物封法王,还先后向宗喀巴(1357~1419)、锁南嘉措(1543~1588)等发出邀请。

明末清初,藏族地区为厄鲁特蒙古的和硕特、准噶尔等部所钳制,清朝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1644~1795)逐步作了重大的改革。清朝建国过程中,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1582~1655)驻牧朵甘、入据乌思藏俄力思,崇奉格鲁教派。清朝设置理藩院(初名蒙古衙门,1906年又改为理藩部),专管蒙古、 等地事务,采取了“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正式册封了格鲁教派两大活佛为 喇嘛(1653)、班禅额尔德尼(1713)和各地黄教高僧,从此确定了 和班禅的名位,历代转世例经中央册封。在 先后分封蒙古汗王和藏族第巴、藏王。在清除 地区蒙古各部势力后,于雍正六年(1728)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会同地方办理 行政事务。乾隆十六年(1751)又建立 地方 噶厦。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军击退廓尔喀人侵藏,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于驻藏大臣的职权、 和班禅的地位,以及 地区的官制、军制、司法、边防、财政、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均详作规定,由驻藏大臣会同 、班禅全面督办 事务。清朝改朵甘旧制,原朵甘都指挥司所辖地面分别归西宁办事大臣(1725年设)和四川总督(1906年增设川滇边务大臣)直接管辖。雍正以来推行“改土归流”,部分藏区土司地区也已设置州县官员治理。1840年 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势力入侵,藏族地区逐步处于半殖民地状态。英国先后占领拉达克、哲孟雄等部;于1888年侵入 亚东地区,1890年迫使清朝签定不平等条约;更于1904年派军万人再次进犯 亚东,在江孜宗受到藏族僧俗军民的激烈抵抗。这一次西 民英勇不屈的抗英战争,虽然最终失败了,但西 民的爱国热忱与坚决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边疆的英雄事迹,却至今受到祖国各族人民称赞。抗英战争失败后,英国侵略者强迫 地方定约,并极力挑拨 与中央的关系,分裂藏族内部的团结,造成严重的后果。(见彩图)

1911年 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民国,历届民国 继承清朝对藏族地区的管理,行使中央权力,设置蒙藏事务机构,遴选藏族僧俗代表参加议会,于 地区拟派驻藏办事长官,其他藏族地区亦先后设治分隶各省管理。民国初年,英国煽动 上层 分子制造了驱汉事件,并邀民国 与 地方代表在印度西姆拉举行会议谈判。英国代表A.H.麦克马洪于1914年在会上提出划分所谓“内、外藏”的无理要求,遭到我国拒绝,遂诱 地方代表私划中印边界线,逼使签字,即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我国历届 始终未予承认, 喇嘛亦免去与会 地方代表的职务,以示处分。1919年 爆发后,在新 革命的新形势下,民国 在北京披露了中英双方关于 悬案的交涉经过,激起了全国各族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的抗英怒潮,藏族同胞参加了这一革命斗争行列,各地僧俗领袖人物发表函电声明,强烈反对西姆拉会议英国分裂 的罪恶阴谋, 地方与内地的联系取得进展。民国 于1929年在南京设蒙藏委员会,并建青海省,1934年决定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1939年建西康省。

政治体制

我国成立前,藏族地区普遍保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体系。各省境内的藏族沿袭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农区设土司、土官,牧区设千户、百户等地方头人进行统治,并设置官署、土兵管理地方事务。其“改土归流”的地方,则由各省 委派官员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布(执事僧)等,受到民众的崇拜和地方上层的支持,拥有封建特权,私设公堂,派人课税,势倾一隅。 地方 噶厦,按清制设噶伦(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设两个机关:一为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一为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地方 统辖两组行政机构:一组为设在噶厦的10余个勒空(办事处),分掌 各项行政事务;一组为设在各地的几个基恰(总管处),分掌各级宗、谿(县、区级)地方事务。另设基恰堪布,领导一组僧官,掌管 喇嘛日常生活事务。地方 各级官吏在清代均有品级与定额,名义上受 喇嘛领导。后增设司伦一名为首席大臣和增补噶伦 2名参政。由于历史的遗留, 地方 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权力机构,如后藏地区有班禅属下的堪布会议厅(藏语称囊玛岗,意为内务府,我国成立后改委员制)、萨迦地区的萨迦法王府、前藏山南地区的拉加里王府等,均有各自辖区范围。

社会性质

建国前,藏族地区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由僧俗上层构成的各地大小地方 ,拥有武装、法规和监狱,地方 与世俗贵族和寺院活佛组成农奴主集团,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 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藏语称庄园为谿卡。 地方 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经费开支。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庄园由地方 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取得。 的农奴分为差巴(支差人)、堆穷(小户人)两种。差巴耕种的份地称差岗地;由破产的农奴组成的堆穷则领不到差岗地,而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农奴的人身依附于领主,须向地方 支应各项差役,并要自带工具和口粮,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农奴除负担一定的实物和货币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极其繁重的劳役,藏语称为乌拉,指农奴支应的人役和畜役,每领种一份土地,就要从事外差和内差;还有一种兵差地,承种者须出人当兵支应兵差。牧区因经营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牧畜头数交付畜产品。藏族地区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而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并发放 盘剥农奴。农奴世代被束缚于庄园领地之上,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领主视农奴为私有财产,农奴所生子女被登记入册,领主得以将农奴随意馈赠、布施、转让或交换,并使用各种私刑,以防止其反抗与逃亡。个别的差巴与堆穷完全破产,一无所有,沦为囊生(家奴)、才约(终身婢仆)。

经济

建国前,藏族地区在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下,生产力十分低下,农业生产使用铁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种一般为撒播,耕作粗放,产量很低。牧区工具更为简陋,铁制工具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为绳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驮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随季节轮牧。手工业主要聚集于大城镇和大寺院周围,从事纺织、木、铁、陶、石等手工业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术落后。藏族家庭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举凡盖房、制木器、纺线、织氆氇、硝皮、打酥油等,(见彩图)均由家庭成员或邻里换工完成。有狩猎及挖药材等副业。商业不发达,小额贸易一般通用银元,大多以物易物,区域性的大宗土特产贸易则为极少数的大领主所垄断。

文化

藏族有悠久灿烂的文化,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7世纪初就有藏文文献传世,最早的有木简木牍、纸卷皮卷、金铭石刻等。吐蕃王朝崇奉佛教,曾专设译场,宋代自内地传入雕板刻经,其典籍著述之丰富可与汉族媲美。书籍装帧为横条散叶梵夹本。藏文大藏经纂成于元代,即闻名于世的“甘珠尔”(佛语部)、“丹珠尔”(论部)两大佛学丛书。此外还有哲学、韵律、文字、舆地、医药、历算、史传、全集、文学、小说、诗歌、戏剧、 寓言等著述。历史类著作有通史、 断代史、编年史、宗教史和传记、谱系、地方志、寺志等。早期著作如《松赞干布全集》、《授记根本三十颂》,医药学巨著如《医方四续》,历史名著如《红史》、《阐明诸转 者之事智者喜宴》、《 王统记》,地理专著如《世界广述》、《卫藏胜迹志》,史诗传说如《文成公主》、《格萨尔王传》,小说传记如《弥罗热巴传》、《颇罗鼐传》,格言诗歌如《萨迦格言》等书,早已脍炙人口,并在国内外译成多种文字出版。藏族书法绘画具有高度艺术水平,藏文楷书庄重工整,行草秀丽潇洒,大之于书匾勒石,小之于抄经写读,均体现出笔力工夫;藏画以铁线描法为主,表现了东方美术特色,章法谨严,结构完整,尤工人物,神态逼真,诸如庙堂壁画和唐喀佛画等,布局大方,色彩鲜艳,为世所重。(见彩图)雕刻塑像,技艺高超;建筑营造,具有民族特色,举世闻名的 布达拉宫,累积高达13层,金碧辉煌,与山势浑然一体,妙造自然;(见彩图)横跨江河的铁索桥、藤索桥,均有高超技艺和独特风格。藏族医药、历算自成一格。藏医讲究望、闻、问、切,兼有针砭、 及外科手术,藏药博采动、植、矿物,讲求炮制技术;尤其在畜牧兽医方面有独到之处。(见彩图)藏历为阴阳合历,以五行、阴阳、十二生属系年,每六十年一周,年分四季,十二月,月有大、小建,一般三年置一闰月,可预测日、月蚀及地方近期气象。藏族能歌善舞,以踢踏舞驰名。乐器取自内地古代雅乐,节奏悠扬,间以鼓钹,烘托欢快。藏剧创始于明代,由民间歌舞发展而成,不设舞台帷幕,演员为男性,有小型道具与面具,并有齐唱帮腔,有《文成公主》等八大剧本,深受群众欢迎,形成我国的著名剧种。

风俗习惯

藏族习惯上只称名字。贵族于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经;房名是世袭庄园的称号,没有血缘的意义。男子发辫盘于头顶,女子发辫披于肩,梳成双辫或小辫,并在辫梢或特制的发架上挂以饰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细皮帽,内衣袖长襟短,男着裤,女着裙,外着长袖肥腰圆领、向右开襟系带的藏袍。 农区女人夏秋着无袖袍,前系氆氇围裙,领、袖、衣襟上镶边;男女均系腰带,穿长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缝袍面。僧尼披袈裟。藏族居民的主食为糌粑,喜饮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于向阳高地靠近水源处,以石块或夯土筑墙,高二、三层,平顶多窗,有院落,屋内以木板或坐垫铺地;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的大帐篷。交通运输主要使用牦牛。牦牛体硕毛长,抗寒耐久,为青藏高原特产,有“高原之舟”的美称。水路运输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独木舟。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藏族家庭组织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各聚居区通婚范围颇不一致,有的地区父系亲族间或母系亲族近亲间禁婚;有的地区则父系亲族几代之后可通婚,而母系亲族间不禁。家庭形式,我国成立前有多种,而仍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婚后由男子支配和继承财产,女子即便招赘也要从属于男方。一夫多妻制家庭除富有人家外,比例很小。也有一妻多夫制(见一妻多夫制家庭),主要是由于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经济原因而存在,故不受社会歧视。夫妻离异或再娶、再嫁和孩子女均不受社会歧视,但与“下等人”通婚则遭物议。农奴间结婚须经双方请求领主的认可,如男女不是同一庄园,则须由对方拨一名农奴互换或者交费赎身。僧人除黄教严禁娶妻外,其余各教派允许结婚;僧人结婚要在本派寺院举行宗教仪式,婚后在寺外安家。藏族通行 (即鸟葬),僧人圆寂和某些在林区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然而收获季节忌行火葬。此外,土葬和水葬除因条件限制,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女人分娩要离开居室或到他处。藏族谒见上层和接待宾客,要奉献一条丝织长巾,藏语称为哈达,回赠时置于奉献人的项下。藏历正月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节日,男女盛装互相拜年。四月十五日相传为释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藏的日子,民间有各种纪念活动。七月间,粮食丰收在望,农民背负经卷绕行田垅,预祝好年景。从盛夏到秋收入仓,各地藏族有举家出游野餐数日的习惯。藏族普遍信奉喇嘛教,十月二十五日为黄教创始人宗喀巴逝世的日子,寺院僧尼诵经 纪念。此外,各个地区和各个教派中,还有一些各自的群众性活动。黄教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前一辈活佛死后由本系统集议,通过占卜查访选定一名小孩,即为此活佛转世。

革命传统与建国后的发展变化

早在新 革命时期,我国 党就非常关心藏族人民的解放事业。土地革命时期,我国 党提出废除王公喇嘛封建特权的斗争纲领。1935、1936年红军长征经过川、滇、康、甘、青等省藏族聚居地区时,宣传我国 党的民族政策和北上抗日主张,并曾在甘孜建立博巴 ,播下了革命种子。在 和 中,藏族革命战士在我国 党领导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藏族僧俗爱国上层也曾积极支持 ,表现了深明民族大义与爱国的热忱。

1949年10月1日我国成立后,各省藏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昌都解放以后, 地方 派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 谈判,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关于和平解放 办法的协议十七条, 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一致拥护协议。至此,我国藏族人民全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依照十七条协议规定,中央代表进驻 ,解放军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别入藏。班禅额尔德尼返回扎什伦布寺,并与 喇嘛会晤,实现了西 族内部的团结。藏族地区解放后,我国 党和人民 大力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项民族政策,带领藏、汉等族干部、人民群众,团结僧俗爱国 人士,进行基层 建设,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牧业生产,开展文教卫生工作,促进民族贸易,修筑公路、桥梁等,为顺利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改革,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至1965年,先后成立了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现改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 自治区。由于历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 党和人民 依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对藏族地区逐步实行 改革。1955到1957年间,先后在甘、青、川、滇有条件的藏族地区进行了和平改革,在农区对领主进行赎买,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和特权,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虽然遇到了封建势力的阻力,但依靠广大藏族农牧民,川、滇各州的 改革得到逐步进行。1959年 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我国 党和人民 领导西 民坚决平息叛乱,接着在 地区全面进行了 改革。在边平叛、边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农区、牧区和寺院,以及对于是否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在农区实行“三反双减”,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权,以及减租减息。在牧区实行“三反两利”,即牧工、牧主两利。在寺院废除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建立 管理办法。凡参加叛乱的农奴主,没收其生产资料分给农奴,废除债务,农区当年实行“谁种谁收”,牧区牧畜分配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凡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其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赎买,减租减息,农奴主同样能分得土地,对牧主则不斗、不分、不划阶级。1962年我国 为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击退了外国扩张主义者对 的武力入侵。在我国 党的领导下,勤劳勇敢的藏族人民热爱伟大祖国,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生产建设面貌大变。各个藏族聚居区引进和改良了农作物及牲畜品种,推广机械化,开展科学种田、放牧,加强生产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1978年我国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在工业交通方面,各地先后建立了电力、燃料、化工、冶炼、机械、采矿、建筑、森林和毛纺、制革、造纸、印刷、食品等轻重工业厂矿260余个;手工业亦在合作化运动以后得到逐步发展。工业生产在各个地区的经济产值中的比重日趋增长。建国以前藏族地区交通运输十分落后,公路极少,不通飞机、火车。建国后,先后建成青藏(1954)、川藏(1954)、新藏(1957)、滇藏(1976)等重要公路干线,并维修、新筑许多公路,沟通了藏族各聚居地区。1956年起陆续开辟了从北京、西安、成都、兰州、西宁和格尔木到 的民用航线。兰新铁路横贯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青藏铁路从西宁起西行,穿越海西、海北二州,通过格尔木市。还建成了从格尔木到 的输油管线,它是发展 经济和增强边防战备的大动脉。各地邮电通讯联络网的形成,一扫过去闭锁阻塞的状况。

在文教事业方面,建国后,先后分批选派藏族各阶层青少年到内地各民族学院和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到各地干部、教师进修学校学习。藏族地区过去除了寺院设有僧人学习机构,不但没有任何大专学校,就连中、小学也屈指可数;现在 、青海和甘孜、阿坝等地已建成民族学院、师范学院、畜牧兽医学院和师范专科、文化专科等大专院校,中小学遍及省区州县。 自治区综合大学和社会科学院也在筹建中。国家在藏族各聚居区还建立各种研究所和医院、卫生院。各地均设立藏文出版印刷机构,每年有大量的藏文报刊杂志、专著译述和古籍名著等问世。各地兴建了影剧院,藏剧团组织演出队巡回演出,并移植相声、话剧、芭蕾舞等,丰富了藏族文化生活。各地还培训出一批藏族男 秀运动员,藏族男女登山运动健将先后几次征服了珠穆朗玛峰。

全国各藏族地区在社会革命和建设的道路上,逐步摆脱了过去贫穷落后的面貌,呈现出一派兴旺景象。

参考书目

王辅仁、索文清编著:《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成都,1981。

牙含章编著:《 喇嘛传》,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

参考文章

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道帏藏族乡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天祝藏族自治县(Tianzhu Zangzu Zizhixian)的由来我国地理

甘肃武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木里藏族自治县(Muli Zangzu Zizhixian)的由来我国地理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青海省化隆 自治县雄先藏族乡的历史沿革专项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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