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fali xuepai
[外文]:al-Dja'farīyah
教什叶派的教法学派。创始人贾法尔·萨迪格,系阿里的重孙,什叶派第六代伊玛目,著名教法学家。他曾在麦地那设帐讲学,后来分别成为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创始人的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和马立克皆就学其门下。当时正是教法学兴起和发展时期,各学派在以《 》和圣训作为教法的主要来源和依据这一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贾法尔则侧重于利用包括圣训在内的先辈留下的传述,以弥补教法之不足。他在讲学和解释教法中,发挥自己的独特观点,而后形成独立的学派。
在圣训的运用上,该派认为只有先知眷属传下来的圣训(包括阿里的言行),才能成为立法的依据;一切有关教法的规定必须要依据当代伊玛目的判断,只有在无经、训根据,而伊玛目又不在的情况下,才允许教法学者按自己的理智和 的集体利益创制法例。他们不认为可以运用“类比”制定新律例,但基本上承认先知门徒弟的一致意见作为“公议”的原则,创制教法。该派的教法学主张及其传述的圣训,受到什叶派的重视,是后来的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玛仪派教法学的基础。该派著作有贾法尔的学生贾比尔·本·哈彦的《论文会集》,其中包括贾法尔的数百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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