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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

[拼音]:Guanyu zai Yuenan Jieshu Zhanzheng Huifu Hepin de Xieding

[外文]:Agreement on Ending the War and Restoring Peace in Viet Nam

简称《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越南 共和国、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 、 美国和西贡当局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并生效。协定包括序言和正文26条及4个议定书。主要内容为:美国和其他国家尊重1954年日内瓦协议所承认的越南的独立、 、统一和领土完整;完全停止敌对行动,按规定时间撤出美国和其他外 队、军事顾问、军事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交换被俘的军事人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越南南方人民在国际监督下进行真正自由和 的普选;越南的统一将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和平的方法逐步实现。4个议定书是《关于对越南 共和国海域、港口及水道的 进行排除、使之永远失效和销毁的议定书》,《有关在越南南方实现停火和联合军事委员会的议定书》,《有关交还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有关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议定书》。

1954年法国殖 义者在印度 遭到失败,被迫签订了日内瓦协议并撤离印度 (见印度 停战协定)。然而美国撕毁了这一国际协议,取代法国,利用军事和经济援助,扶植精美势力,派遣军事顾问,建立军事基地,轰炸越南北方,封锁港口,直至派出大量美军(人数最多时达55万人)入侵越南、 和柬埔寨。印度 三 民奋起反抗,进行了将近20年的抗美救国战争。我国人民为支援越南人民的抗美战争,向越南提供了多方面的、巨大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并在其最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派出工程、防空和运输部队32万人,为越南人民赢得抗美救国战争的之后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援助下,印度 三 民打败美国侵略军,迫使美国签订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保证协定的实施,于1973年2月26日,在巴黎召开由中、美、英、苏、匈、印尼、波兰、加拿大、越南 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 和西贡当局参加的国际会议,并于同年3月2 日签署了以确认、赞成和支持《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主要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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