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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崇兰(1893~1974)

[拼音]:Zheng Chonglan

我国电影摄影师,电影技术家。上海市人。曾向一德国商人学习摄影,后开设汇山照相馆,钻研摄影技术。1927年进天一影片公司,任摄影师,拍摄了胡蝶主演的《女律师》(1927)、《白蛇传》(1927),后又在大中华百合影片公司担任摄影师。1928年后,仍开办照相馆,对各种进口新型摄影器材进行研究,经过多次试验,制成国产的新型摄影设备,并于1935年创办维纳氏照相器材厂。 胜利后,在昆仑影业公司的支持下,以美国制“米契尔” N·C型摄影机为样机,3天绘出草图,经10个月努力,1947年上半年试制成功我国第一架35毫米电动有声电影摄影机,立即用于昆仑影业公司拍摄的《一江春水向东流》,使该片成为我国第一部用国产摄影机拍摄的故事片。1956年,维纳氏工厂并入上海电影机械厂,郑崇兰被任命为副厂长,主管技术工作。由他提议,经过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共同努力,先后试制成功大型同步电影摄影机、大型自动洗片机等多种产品,为我国电影工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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