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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

[拼音]:buluofujia

我国壮、苗、瑶、黎、侗、水、彝、布依、哈尼、普米、仫佬、毛南和汉等民族部分地区在我国成立前流行的一种婚姻习俗。又称坐家或长住娘家。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后,当天或过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每逢农忙、节日或夫家办婚丧等事,由夫家派人携带礼物接妻子到夫家居住数日或半月,再由夫家送回娘家。妻子留住夫家时,夫家以客人相待,只让参加一般劳动或象征性劳动。妻子在娘家居住的时间,通常是一、二年至七、八年,也有长达十余年的。住娘家期间,可以继续参加男女社交活动。居住期满后,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条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怀孕为标志;有的是因为女子婚后多年不孕,而年龄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有的实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时间,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同居年龄为准。不落夫家习俗多与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习俗并存,长期保留在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多数研究者认为,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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