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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715~780)

[拼音]:Liu Yan

唐朝中期宰相,理财家。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东北)人。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唐玄宗李隆基时,任夏县(今属山西)、温县(今属河南)县令、侍御史。天宝十四载(755),安禄山乱起,刘晏改官度支郎中兼侍御史,以后二十年(唐肃宗上元元年至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60~779),长期充任有关财务的度支、盐铁、转运等使。宝应二年(763),曾短期间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领使职。代宗时,先后与第五琦、韩滉分掌全国诸道财赋。大历十四年韩滉改官太常卿,由刘晏总管全国财政。同年,杨炎由贬所召回入相。先是,刘晏曾奉诏治宰相元载之罪,杨炎被牵连贬官。杨炎入相后,有意报复,借故贬刘晏为忠州刺史。后又指使庾准诬刘晏谋反,唐德宗李适信其谗言,建中元年(780)下诏“赐晏死”。

唐朝在安史之乱以后,中央直接控制的区域缩小,但军费开支不断增加,因此财政支绌,入不敷出,物资缺乏,物价腾贵;加以漕运破坏,导致关中地区 。刘晏在掌握财政的二十余年中,针对当时积弊所在,作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他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改进漕运法。安史之乱中,唐朝财政的支柱几乎全仗江南赋税,但运河受到战争破坏,尚未畅通。刘晏采取措施,恢复南北水路运输。他发展过去裴耀卿的分段运输办法,采取了从江南至渭口,“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的措施,把段落分得更细,以降低运费,提高效率。同时,在扬子(今江苏扬州南)设场制造专用船只,改进了船纤材料,减少了纤夫的死亡。三门(今河南三门峡黄河中)一段,水流湍急,刘晏又专门设计“上门填阙船”,解决了技术上的困难,并以盐税雇船工,专司行船,减少了沿运河力役的征发。组织运输船队,井然有法,又有军队押运,保证了途中安全。

(2)改进盐法。肃宗时,第五琦改食盐征税为官卖,虽于 财政收支有所增加,却又产生了州县盐吏扰民的流弊。刘晏只在产盐地区设官,把盐加价卖给商人,再由商人转销各地。距产盐区较远的地方,则设置常平盐仓,一方面可备盐荒,同时又能起调剂作用,防止盐商抬价。又在全国各地设巡院十三所,查禁私盐贩。经过他的整顿改革,盐税从原来的四十余万缗上升到六百余万缗,成为唐朝的重要财政收入。

(3)平抑物价。刘晏以巡院为据点,招募大批干练的“疾足”,随时通报各地物价动向,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又在重要城市设置粮仓,以调节丰歉,平衡粮价。他解决问题常先作调查研究,找出症结所在,然后通盘筹划,工作细密。

刘晏的财政改革,取得很大成功,同时也培养出一批干练的理财家,从而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参考书目

鞠清远:《刘晏评传》,商务印书馆,上海,1937。

胡寄窗:《我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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