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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拼音]:zongdu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一名总制。明朝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 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但亦有带管某处专务者。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德八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置,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较高级之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秩为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官缺,计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两湖总督(即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负责漕运及河工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参考文章

总督和巡抚的由来我国史

直隶总督署的简单介绍建筑与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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