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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君庙墓地

[拼音]:Yuanjunmiao mudi

我国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墓地。位于陕西省华县柳子镇东南。1958~1959年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发掘,全面揭露了一处基本上保存完整的半坡类型墓地,探明墓地北面存在着同时期的居住地,还发现了很少的老官台文化遗存。后由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了考古报告专刊《元君庙仰韶墓地》。

墓地排列和葬俗

墓地内共有57座墓葬。其中的45座,分属东西两个同时并存的墓区。每个墓区内的墓葬又分3期,按期的早晚,由东向西分列成3个纵行。同期的墓葬则是从北到南依次入葬的。两墓区各期墓葬中,除一部分单人墓外,28座墓葬是同时葬入的多人合葬墓。合葬墓中的死者,占墓地死者总数的92%。一墓中少则2人,多者可达25人,一般都在4人以上。合葬墓大多数为二次葬(迁葬),其次是兼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为一次葬。单人墓则一、二次葬的都有,人骨均为仰身直肢,或被整齐地成堆放置在一起,头皆向西。除个别墓葬用卵石垒砌“椁室”,或用红烧草泥土块铺砌墓底外,都是无葬具的土坑竖穴墓。主要随葬器物有泥质红陶绳纹小口尖底瓶,饰绳纹、弦纹或素面的夹砂红陶罐以及磨光的细泥红陶钵,这也是随葬陶器组合的基本形式。个别墓随葬黑彩宽带纹或几何形图案的钵碗、盆和罐,在少数墓葬中发现了蚌刀、陶纺轮、骨针、骨镞一类生产工具和骨笄、骨珠等装饰品。

墓葬反映问题的探讨

元君庙墓地反映了当时存在家族、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情况。从一次葬二次葬兼有和纯为一次葬的多人合葬墓内成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确知有些是不同辈分成员的合葬墓。例如,405号墓合葬12人,即包括老少两代乃至三代。这种合葬墓当属家族墓葬。而由若干合葬墓组成的墓区,则是氏族墓区。家族墓葬的存在,表明家族已具备相当发达的形态;但当时尚未分割氏族墓区组成家族墓地,说明氏族组织依然相当牢固。至于包括两个墓区的整片墓地,当为部落墓地。

在元君庙没有发现可判定为一夫一妻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人数往往不成比例,这说明家族成员的构成,没有因婚姻关系得到调整,家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这里各类女性墓的随葬品一般多于各类男性墓,还存在着对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实行厚葬的现象,后者反映了当时存在着爱重女孩的习俗,同时也说明已存在财产方面的娘俩继承制。这里男女分别使用骨镞和蚌刀、纺轮、骨针随葬,说明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女人主要担任农业、纺织与缝纫。在处于锄耕农业生产阶段的半坡类型社会中,这一分工使女人在社会生产中占着重要地位。上述情况表明,元君庙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居民处于母权制氏族社会时期。

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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