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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

[拼音]:susong zhongjie

[外文]:termination of litigation

指民事诉讼开始后,作为诉讼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根据法定的其他原因结束诉讼程序。又称诉讼终止。《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应裁定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各国民事诉讼法都有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但在什么情况下终止诉讼,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一致。许多国家规定终止诉讼的原因比较复杂。如苏联、法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诉讼程序的发生不正确或原告没有 权,案件不归 主管;案件应先经行政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径行向 ,诉讼时效已过或原告撤回 ,当事人和解同意放弃诉讼,甚至传票失效等,都可以终止诉讼程序。

参考文章

诉讼终结的情形法律常识

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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