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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富民思想

[拼音]:Zhongguo gudai fumin sixiang

我国古代思想家有关封建国家与人民之间物质财富分配关系中主张藏富于民的一种经济思想。它把充裕人民的物质财富视为实现治国安民的基本原则。自先秦以来2000多年间,富民思想在我国思想界不断出现,它所反映的阶级内容与时代意义,亦随时代的变迁而有不同。

先秦

我国富民思想的渊源极早,《尚书》中有“裕民”、“惠民”的观点,《周易·益》有“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都把重视人民的利益视为统治者的德政。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出现了儒、墨、道、法各学派思想家,他们从各自的政治需要出发,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富民思想。

儒家

儒家把传统的富民观点,丰富发展成为一种安邦治国的经济理论。孔丘提出“足食”、“富而后教”的论点,把充裕人民的物质财富作为实施礼乐教化的基础。他的富民措施主要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即实行宽惠的经济政策,允许人民牟利取财,同时要求统治者节用薄敛。他把人民的富足看作是 获得充足财源的基础,主张民富先于国富,国富建立在民富的基础上,这就是著名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的财政思想。孔丘的富民思想在我国长期成为传统的教条,具有深远的影响。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主要继承者孟轲与荀况对富民思想作了进一步阐发。孟轲的富民政策主要是发展生产和减轻赋税,“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他的发展生产的具体措施是制恒产、兴井田、给每农户五亩宅、百亩田,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他的薄税敛主张是:商舍不税,也不征货物税、房地税和无职业者的人头税,只征单一的农业税,即相当农民收获九分之一的劳动地租。孟轲认为实行了这些富民措施,就能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梁惠王上》),达到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荀况继承了早期儒家不与民争利的观点,进一步阐发了治国必先富民的意义。他批评统治者好利聚敛是“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并分析了财富分配与国家兴亡的关系:“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荀子·王制》)。他从治国必先富民的理论出发,要求统治者“以政裕民”(《富国》),即采取节用薄敛和倡导发展生产等措施,使民富裕。他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大略》)。他认为人民富裕,有利于生产发展,“裕民 富,民富则田肥以易”;而生产愈发展,国家也就愈富,从而“上下俱富”(《富国》)。荀况把民富与国富在理论上统一起来,对儒家的富民思想作了总结性的阐发。

墨家

墨家从小生产者求生存、求发展的愿望出发,反对亏人自利,要求在互爱互利中求富。墨家认为求富的途径在于自己的努力劳动:“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墨子·非命下》)。他们反对统治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辞过》)。要求厉行节约,减轻人民负担。但墨家在富民与富国关系上,不同于儒家,他们主张“官府实而财不散”(《尚贤中》),要求充实官府而不是藏富于民。认为国家“仓有备粟”(《七患》),就能“有以食饥息劳,将养其万民”,人民生活才有保障,所谓“官府实则万民富”。墨家把小生产者的幸福,寄托于王公大人的雨露阳光,幻想统治者能节用去侈,“爱利万民”(《尚贤中》),“加于民利”(《节用》),给人民以安居乐业的条件。

道家

道家倡无为,一切因顺自然,反对统治者干涉人民的经济活动,主张“我无事而民自富”(《老子》第五十七章),让人民自由牟取财富。但道家在根本上是反对人们追求财富的,认为“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因而要求人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使人民“无知无欲”(《老子》第三章),过俭朴的生活。道家认为,虽然客观上财富不多,但只要主观上自我满足,就算是富足,所谓“知足者富也”(《老子》第三十三章)。道家的富民以寡欲知足为前提,实质上是在生产很不发达状态下相对于普遍贫困而言的。

法家

法家以富国立论,但早期法家亦多重视富民。如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是富国与富民兼重。《管子》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至商鞅,虽有“令贫者富”(《商君书·去强》)之说,但富民并非其目的。及至韩非,提出“足民何可以为治”(《韩非子·六反》),从理论上否定富民的必要。从根本上说法家并不认为富民是可取的,“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管子·国蓄》),“甚富不可使”(《侈靡》),认为民太富,不利于统治。因此主张“民富则不如贫”(《山权数》),“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把富民看作只是从属于富国所需的一种手段。

汉代以后

西汉时贾谊综合富民与富国思想,提出国家与人民都需积贮的理论。董仲舒(公元前 179~前104)继承先秦儒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要求取消盐铁官营。他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反对官僚地主兼并农民,倡导“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汉书·董仲舒传》)的均富思想。司马迁亦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主张因顺人民自由求富的愿望,发展农工商虞,达到“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史记·货殖列传》)。桑弘羊继承管仲、商鞅关于民富不可使的观点,认为民饶则偕侈,富则骄奢,因而反对富民。东汉时王符提出农工商皆有本业,均可富民的论点。荀悦则认为朝廷以轻税富民,实际是惠利豪民而非农民,说明当时的富民阶级主要是豪强地主。自魏晋隋唐至明清,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由鼎盛而衰败,阶级关系也有新的变化,富民的阶级内容,更突出了中小地主及富裕工商业者与大地主阶级的矛盾,因此,富民思想也更具体反映了这一矛盾及不同富民阶层的要求。自晋至隋唐,轻租税的要求十分突出。如晋代傅玄要求减轻地租,以发展生产,促进民富。唐初魏徵(580~643)力主“薄赋敛,轻租税”(《贞观政要·君道》),杨炎倡两税法,以资产多少为课税标准,意亦在减轻贫者负担。李翱(772~841)著《平赋书》论述轻敛有利于生产,使“地有余利,人日益富”。杜佑指出重敛使民流亡,从而国家税源枯竭,唯薄敛能富民安国。他们都以反对厚敛重租作为富民的首要问题,反映了当时租税困民之严重。在贫富关系上,唐代也出现了为富者辩护的思想。如柳宗元(773~819)说,“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柳河东集·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宋代李觏以《周礼》为据,认为实行一夫百亩制,就能使人尽力,地尽利,从而国实民富,王安石力主打击大地主、富工、豪贾的兼并,维护中小地主及工商富裕阶层的利益。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指责王安石行新法是“夺民”(《宋史·本传》),“破富民以惠贫民”(《栾城集》)。他们所称的富民,主要是大地主及工商豪富。叶适抨击王安石的抑兼并政策,认为富人实有益于贫者,他颂扬富民“为天子养小民”,是“上下之所赖也”(《水心别集·民事下》)。至明代,为富民辩护的思想更为突出。如丘濬说:“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王夫之把损富济贫看作“犹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毙矣”(《宋论》),他认为“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黄书》),“国无富人,民不足以殖”(《读通鉴论》)。明代许多士大夫公然全力为大贾富民辩护,正反映了大贾富民在当时的重要地位。至清代,特别是 战争前后,激烈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反映在富民思想上,地主阶级思想家,不论开明或保守者,都十分强调保护富民,只是对于富民的阶级内容,前者主张包括工商富民,而后者则限于地主。在国富与民富的关系上,则主要承袭传统的“王者富民”论,如唐甄、魏源、包世臣等都强调“富在编户,不在府库”(《潜书·存言》)的观点,在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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