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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拼音]:Shang Yang

战国时秦国政治家。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卫鞅或公孙鞅。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其主要内容是:

(1)实行连坐法。即将秦民编入什、伍之内,使其相互监督。一人犯法,同一什、伍之人不检举、告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告奸者则可受赏。

(2)用法令力量迫使大家族向个体家庭转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3)禁私斗,鼓励秦民杀敌立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4)贯彻重农抑末的策略,其具体措施是:对于努力耕作者免其徭役,对于怠于种田或因从事手工业、贾贩活动而致贫者罚为奴隶。

(5)要求宗室也立军功。《史记》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

(1)推行县制。并小都、乡、邑为直属于中央的县。县置令、丞。全国共置三十一县(一作四十一县)。

(2)废除井田制。《史记》有:“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3)统一度量衡,即平斗桶、权衡、丈尺。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卬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卬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因鞅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卬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商鞅遗物,过去所发现的有铜戟、铜镦和铜方量。戟铭为“十三年,大良造之造戟”。镦上的铭文为“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方量之铭是“十八年,齐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十六年、十八年皆为孝公之纪年。文献记载中称商君相秦,今证之以铭文,鞅官居大良造,和国相相当,相邦之名孝公时尚未出现。

战国晚期, 已有商鞅或商鞅后学的作品流传于世。《韩非子·五蠹》说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南面》又说 :“说在商君之内外。”表明韩非读过商鞅的内、外篇。西汉时司马迁曾读过商君的《开塞》、《耕战》,则今本《商君书》西汉时已有之。但该书中有的篇内提到垂沙之战、华阳之战、长平之战等,这些战役都发生于商鞅卒后几十年。可见该书有些部分是战国晚期的作品。

参考文章

为什么商鞅变法能成功我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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