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ishou zhongxing yuanze
[外文]:neutral principle of taxation
以税收不干预经济、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税收原则之一。
税收中性思想最早见于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它的代表人物A.斯密主张把税收职能限制在满足国家公共经费需要的范围内。经济学家D.李嘉图认为,一切赋税都有害于社会再生产,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英国的A. 基于“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国家课税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有效配置,产生税收超额负担,提出凡是影响价格均衡的税收都是“非中性”的,只有符合中性原则的税收才能保持均衡价格。西方经济学家的税收中性原则是以完全的市场自由经济为背景的。从实践看,20世纪50年代前,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行过税收中性原则。1954年以后,欧洲经济共同体相继推行税率比较单一的增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有些学者还主张税收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也应保持中性,不应厚此薄彼。这样才能促使资本在国际上自由地有效地流动。按照这种理论,一国 不应当对引进外资采取减免税措施,税收饶让也缺乏存在的客观依据。在当代,国家调节经济的职能扩大,课税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影响经济生活。要求一国的税制都按照中性原则建立是困难的。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奇文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税收中性原则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奇文;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124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