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anfu wanglai wenshu
我国古文书之一类。是历代封建官府之间往来行文使用文书的统称。有别于皇帝使用的诏令文书、臣僚上奏皇帝的奏疏 和私人使用的文书。古人通称之为文移、文牒、文案、公牍,也有人只把这类文书称为公文。按不同的行文对象,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3种。上行文用于对上级官员行文等级制度精神。
状东汉时期把说明某人情况的奏疏称为状,此后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文也用状,一直沿用到明代。为了与奏疏的状相区别,唐、宋称官府往来文书的状为申状,元、 明又另设呈状, 为级别较 府的上行文种。清代缩小状的使用范围,只人民涉讼时向官府呈递的文书称为状。
申清初沿袭明制,把申状简称为申,其中包括详文、验文两种。清末又把验文称为申文。
呈元、明两代文书中常把呈状简称为呈,清代把呈作为正式文种名称。用呈作上行文的官府有:各省织造、各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军机处,各省道、府、州、县行文学政。此外武职官中都司、守备行文非所辖的副将,千总行文非所辖的都司、守备等也用呈文。
详宋、 元、 明公文中常用“看详”、“呈详”、“照详”字样。详字的意思是审议、审查。照详一词多用于申状结尾,全句作“伏乞照详施行”,意思是请求审查批示。清沿明制,需要上级批示的申文结尾仍用此句,文种名称则改称为详。
验元、明公文中常用“照验”一词,意思相当于知道、查考。明初官府往来文书各文种都用“照验施行”字样作结尾句,后来只用于不需批复的申状结尾。清沿明制,申文仍用此句结尾,文种名称则改称为验。
符原本是左右各半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凭证物。始于战国时期。一半留在朝廷,另一半付与地方军事统帅收掌。朝廷征调军队时,派使者持半符到地方与军事统帅的半符相合,传达朝廷意旨。汉代把半符发给郡太守,合符时并附有传达意旨的专门文件。两晋、南北朝时期,把随同半符下达的文件称为符书,也简称为符。符书由中央较高行政机关发下,是较高级的下行文种。唐代扩大符的使用范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直属官府的下行文书都用符。宋代使用范围缩小,尚书六部下行文书用符,地方官只有各州行文属县用符。此后各朝不再用符。
帖原是帛制的文书标签,用以代替木制的封检。帖的张幅短小,文件载体用纸后,用小幅纸片书写的文书也称为帖。自南北朝起,帖成为下行文种之一。宋代尚书礼部下行国子监用帖;明代府、州下行用帖;清代初期知府下行属县也曾用帖,中叶以后未见使用。
指挥唐、宋时期文书中通称上级指示为指挥。元代定为文种名称,作为高级官府向级别相差悬殊的低级非直属官府行文时使用的文种。明代废止。
劄付见札。
牌原是凭证物名称,唐、宋时期使臣出差时用以使用驿递马匹和其他供应物资。宋、金有专门传递文书使用的牌,称为传信牌、递牌或檄牌,都用木制,南宋时还分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等名目。元代改用纸牌,称为信牌,作为地方官差人递送下行文书的凭证。牌面编有字号,标明出差日、时,粘连在所递文书上面。明代加大牌面张幅,刻成一定程式的板框刷印。所行文字直接写在牌面上,用为武官都司的下行文种,仍称信牌。板框宽40多厘米,高略过于宽,上端刻“信牌”二大字,左上角大字刻文件责任者官府名称,稍右刻年月日,中间上方有编字号的左半字并盖有左半印,右半字号和半印留在文件责任者的发文底簿上。纸的右半留空白作为书写文字位置。清沿明制,把牌文作为主要的下行文种,地方各级官府下行都用牌,中央各部院行文级别较低的官府也用牌,款式与明代基本相同,称信牌或宪牌。
票明、清时期把小纸片称为票,各地方官常用作文书载体,在官府内部指挥公务。派遣差役的票加大张幅,仿照牌文形式刻成板框刷印,但不用编号、半印。清代地方官有时用票代替牌作为下行文种使用。
移战国时期递送文书称为移书,西汉末年把官府往来文书统称为文移。此后移成为高级官府之间相互行文的平行文种名称,一直用到清代。
关东汉末年地方官府之间相互行文用的平行文种,以后各代陆续沿用。明代各卫指挥使司、各府、州、县等分别对相应的平级官府行文使用。清代各州、县之间,府、州、县内分别行文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等都用关。地方文武官之间行文,武自副将以下到都司,与文官自布政使以下到州县,相互行文共同用关。
刺东汉时人们把姓字写在小简上称刺,以备拜会他人投递时用,相当于今日之名片。两晋南北朝到唐代,刺作为平行文种名称,用于地位相当的高级官员之间行文。以后未见使用。
咨唐、宋学士院行文宰相使用的文种称为咨报,或作谘报,属平行文种。元、明、清代沿用,简称为咨,是高级的平行文种。清代各部、院、通政司、大理寺、各旗都统、地方总督、巡抚等高级官员之间相互行文都用咨。
照会原意相当于知悉、知道。宋、元两代一些不需答复的下行文中,常用“请照会”、“仰照会”等作为结束语。明代把照会定为下行文种名称,在高级官府向不相隶属的级别稍低的官府行文时使用。清代照会多数在文武官之间行文时使用,如总督对总兵,提督对司、道,总兵对府、厅、州、县,副将对州、县等等。文官之间只有知府向直隶州知州行文时使用。照会作为下行文种,文末的受文者一项由行的中间向下书写,年月日项的日期用硃笔填写。只有知府向直隶知州行文使用的照会日期用墨笔填写,表示对受文者稍加尊重,这种照会别称为墨笔照会。中、英通商之初,两广总督向英国官员行文使用照会,1842年《中英江宁条约》规定两国同级官员相互往来文书使用照会。从此照会成为平行文种名称,主要在外交活动中使用,直至今日(见外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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