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ujiang
我国唐代说唱艺术的一种。随着佛教的传播,印度佛 在诵经中讲说和歌唱并用的方式也传到我国。唐朝是传播佛教思想的隆盛时代,僧侣将佛经译成文雅的 ;为向人们进行宣讲,又把 和其中的动人故事编成通俗文字加以演唱,先用说白散文叙述事实,然后用歌唱(韵文)加以铺陈渲染。这种演唱佛经的形式,称“俗讲”,即通俗讲经之意。其文字脚本称“变文”,即改编的佛经之意。如《阿弥陀经变文》、《大目乾莲冥间救母变文》等。同时,长篇乐府诗《孔雀东南飞》、《木兰辞》等,已具有说唱的雏形。民间的这种传统和佛教的唱经结合起来,逐渐形成了这种宗教性的说唱艺术。
南北朝以来,寺庙带有很大的娱乐场所色彩,北魏杨炫的《洛阳伽蓝记》中记载:“景乐寺至十六斋,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寥亮,谐妙入神。”唐代长安的一些寺院更是演出戏剧的场所。“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在荐福、永寿。”(《南部新书》)这里的“慈恩”、“青龙”、“荐福”、“永寿”都是寺名。《资治通鉴·唐孝宗大中二年十二月》中还记载了万寿公主到慈恩寺看戏的事。这说明了寺庙活动的娱乐性与世俗化的程度。由于俗讲的故事动人,歌唱悦耳,成为寺庙活动中极受欢迎的节目。随之产生了专业的“俗讲僧”,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长庆年间(821~824)的俗讲僧文叙(即文溆)。史料中记载了唐敬宗于宝历二年(826)驾临兴福寺,观看文叙俗讲的事实(《资治通鉴·唐敬宗宝历二年六月》)。
由于俗讲的宗教色彩逐渐淡薄,不限于讲说佛经,而较多的接近现实社会,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因此受到正统派僧人和封建统治阶级的迫害。文叙曾被冠以“假托经论”的罪名,屡次遭到杖脊和流放(宋赵璘《因活录》)。可见俗讲内容的世俗化已非严酷处分所能禁止。其后,俗讲完全脱离了宗教,成为民间说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突破了宗教的局限,其题材愈加广阔,音乐上日趋民族化。敦煌发现了一些非宗教性的变文,如历史故事《舜子至孝变文》、《列国传》(伍子胥过昭关故事)、《秋胡变文》、《明妃曲》(一题《王昭君变文》),叙说唐朝时事的《西征记》(一题《张议潮变文》),民间故事《韩朋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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