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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赛人

[拼音]:jipusairen

[外文]:Gypsies

遍及世界各地的流荡民族。亦译“吉卜赛人”。自称“罗姆”(Rom), 意为“人”。“吉普赛”一词系由“埃及人”(Egyptian)一词讹传而成,西欧人误认为其发祥地为埃及,而称其为“埃及人”;东欧人和意大利人则称其为“茨冈人”(Atzigan)。 由Athinganoi(意为“不可接触者”)一词演变而成。约900万人(1975),其中约500万分布在欧洲,三分之二集中在东欧。属欧罗巴人种地中海类型,肤色黝黑,发黑而卷曲,牙齿洁白,动作灵活,面部富于表情。宗教信仰受各所在国周围民族的影响,但却保留许多古代迷信成分。使用吉普赛语,属印欧语系印度语族,吸取了不少希腊语、埃及语、土耳其语词汇。吉普赛人可分为3大群体:罗姆群,使用罗曼尼语(Romany);马努斯群(Manus),使用辛托语(Sinto);卡洛群(Kalo),使用卡洛语。据考证,吉普赛人的发祥地在印度北部。有的研究者认为,他们由于遭到突厥人的入侵,可能于10世纪自印度迁出。迁移路线大致有两条:一条经波斯、土耳其进入南欧;另一条经亚美尼亚、俄罗斯到达东欧。他们出现于西欧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14世纪。吉普赛人自流浪以来,备受歧视和压迫,处于社会底层。从15世纪后半叶起,有关国家开始对他们采取限制措施,迫害他们的法令和条例层出不穷,仅在德意志和奥地利就有68条之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吉普赛人约有十分之一死于纳粹集中营。从20世纪60年代起,吉普赛人的组织相继出现,影响较大的是1965年成立的“罗姆人国际委员会”和芬兰的“罗姆人文化中心”。吉普赛人通过这些组织开展斗争,迫使所在国 承认其政治经济权利,生活状况逐渐有所改善。

吉普赛人的传统社会以血缘为纽带,长期保持部落组织。部落由类似氏族组织的“克里斯”组成,有立法、司法、仲裁、祭祀等职能,由酋长掌握司法大权。酋长之上有大酋长,负责同所在国 联系。吉普赛人有其固有的婚丧习俗,禁忌甚多。一般禁止与外族通婚。女人从事占卜和巫术,能歌善舞。男子职业多为铁匠、马贩子、乐手等。现有一部分人定居务农。据估计,定居者已占总数的四分之三。定居后大多受当地文化影响,社会、经济、语言均已发生变化,通用所在国语言,有的甚至已与异族通婚。尚在流浪的吉普赛人虽然力图保持传统生活方式,但也在发生变化,如有的已用汽车代替大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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