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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平准

[拼音]:Lianghan pingzhun

两汉 通过官营商业收售物资以平抑市场商品价格的一种经济措施,与均输法紧密联系。平准思想始于范蠡,《管子》中亦有“准平”之词。汉武帝时,桑弘羊发展了范蠡和《管子》的平准思想,于元狩元年(前110)全国普遍推行均输法的同时,实行平准。其办法是在京师长安设置名为“平准”的机构。由大农属下的平准令掌管。大农诸官所掌握的物资,包括均输贡物所剩余的物品,以及工官制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分,基本上集中到这里。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平准就以低价抛售,价格下落,则由平准收购,使物价保持稳定。平准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价,限制了市场上的投机活动,特别是限制了富商对市场的操纵,对人民也有一定的好处。但平准在推行中也出现一些违背制度原意的问题,如商人与官吏勾结起来囤积居奇,贱收贵卖,进行投机。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贤良文学即据此攻击平准法,但平准并未废罢。王莽实行的五均(见五均六筦)是在平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控制。东汉时,大司农属下仍设平准令,但其职责只是“掌知物价”,不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灵帝熹平四年(175),改平准为中准,转属内署,直到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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