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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租改革

[拼音]:Zhongguo fangzu gaige

[外文]:rent reform in China

我国自80年代末开始的房租制度改革。

我国建立后,国家对于城镇居民住房采取了由国家统一建造,分配给居民租用的政策。50年代初,国家根据商品原则,制定了“以租养房”的租金标准,使住房得以及时维修。但自1955年以后,开始实行低租标准,至80年代末,房租标准仅相当于建国初期的1/2。1989年与1950年相比,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了 2.6倍,而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却降低了5%左右。虽然低房租对于稳定城镇居民生活、减轻职工负担有利,但从国民经济全局来看,弊端很多:

(1)由于房租过低,国家每年用于住房的大量投资无法收回,投资越多,补贴越多,使住房投资处于恶性循环;

(2)由于房租低,住公房比买房合算,使公房 受到阻碍,更不利于调动职工投资建房;

(3)低房租使住房维修 ,危房得不到及时修理;

(4)房租低加剧了住房的供求矛盾;

(5)由于房租低,投入多产出少,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无法扩大住房的再生产。低房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必须改革。

房租改革对职工生活影响很大。所以,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在房租改革中,一般坚持了以下几条原则:

(1)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职工收入增加情况,逐步提高房租。使房租增加的支出在工资中得到补偿;

(2)坚持逐步实现等价交换原则,即以住房价值为基础计租,实现商品房租金;

(3)在制定房租时要坚持按质论价的原则,质量好的住房,租金要高些;

(4)有助于缓解住房的供求矛盾,对于超标准住房面积,按成本租金或商品房租金计租,限制多住房、住好房。

我国的房租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地开展住房经济属性、低房租利弊的讨论,恢复住房的商品性质,为房租改革在理论上作准备;

(2)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住房情况的调查,mō清全国各地房租的情况及其弊病;

(3)国家有计划地进行房租改革试点,取得经验;

(4)在逐步提高房租的同时,将公有住房以优惠价卖给职工所有,这项工作在80年代后期,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始实行。

房租改革是城镇住房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改革中逐步提高房租,逐步减少公房出租占居民住房中的比重。房租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将现行租金水平提高到成本租金水平,即以折旧、维修、管理、投资利息、税金五因素计租。房租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以折旧、维修、管理、利息、税金、土地使用费、保险、利润八因素计租,实现商品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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