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ali Gongshe de jingji cuoshi
[外文]:economic measures adopted by Paris Commune
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建立的革命 所颁布施行的经济政策和法令。
内容在经济方面的措施,主要有:
(1)对资本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剥夺。公社设立专门机构对铁路运输和军事工业的生产实行国家的监督,颁布法令将逃亡资本家的企业交给工人合作社经营,拟订了建立工人合作总社的计划。对于厂主没有逃离的企业,由公社派人进行监督。此外,还取消了教会的经济特权,宣布废除国家用于宗教事务的一切开支,没收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
(2)对国家机关作了重大的改革。公社专门成立了管理经济工作的较高权力机构──粮食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劳动、就业及交换委员会。同时,对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实行了新的工资制度,取消了高级官员的高薪俸和额外津贴,并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工资额。
(3)对工人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劳动条件尽可能加以改善。相继颁布法令提高工人工资,宣布工资必须全部交给工人,不许企业借故克扣和无理罚款,已扣、罚的必须如数退回。为了消灭失业和免除中间剥削,取缔了帝国警察局设立的“职业介绍所”,成立劳动就业登记处。在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方面,公社颁布了禁止面包坊工人加夜班的法令,提出了劳动者 8小时工作制的原则。
(4)对城市贫民和其他城乡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充分予以照顾,尽量解决其实际困难。公社取消了私人开设的借贷处,禁止 者进行重利盘剥。一般债务都采取延期 3年、分期偿付的办法,并且不计利息。还下令禁止当铺出卖过期的典押品,并将价值20法郎以下的小额抵押品归还给原主。公社废除了自1870年10月到1871年6月的全部房租,如果已经缴付则作为将来应付的租金。对于逃亡房产主的房屋,没收后分给无房少房的人居住。公社还制订了抚恤伤亡的公社社员和军人家属的条例,设立了救济贫民的机构并拨出专门款项发放给穷人。为了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公社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对面包实行限价销售等。此外,公社对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十分关切,明确宣布了“把土地交给农民”的主张,并且提出要免除农民的战争负担。
意义巴黎公社的上述经济措施,对于广大无产者和劳动人民是极为有利的。当然,由于公社存在的时间很短,这些措施实行的时间也不长,不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中有一些措施,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实行。但是,它们的意义是重大而又深远的。另外,也应该看到,巴黎公社的经济政策还是有不少欠缺和失误,其中最为严重的错误在于没有对法兰西银行加以没收,这样不但不能解决公社自身的财政困难,反而让凡尔赛 获得了巨大的财力支持,用来对公社进行反扑,从而导致了公社的失败。
参考书目
A.阿达莫夫编,黎星译:《巴黎公社史料辑要》,商务印书馆,北京,1962。(A. Adamov, La Commune de Paris,┵ditions Sociales,Paris,1959.)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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