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ikoulun dingli
[外文]:Skolem theorem
模型论中的一条重要定理。它的发展了的形式通常也被称为勒文海姆-司寇伦-塔尔斯基定理,简称LST定理。在一阶模型论中,LST定理的含义是:设一阶语言L中所能表达的语句个数为 λ(是一个超限数),如果L中的一个形式理论T有无限模型,则T有基数为任何 α≥λ 的模型。在非一阶模型论中, LST定理不一定成立。
由于这个定理,在讨论问题时可以改换不同基数的模型而不影响所关心的理论T。例如,在用个体常量0,1;个体变量;函数符号+,×;关系符号=;命题连接词及量词所表达的一阶语言中,令T表示在对上述诸符号的通常解释下被整数环 I所适合的一切语句组成的 (称为I的完备理论),则由于I是T的无限模型,由LST定理可知T有基数任意大的无限模型。这些模型显然都与I具有完全相同的一阶性质,除I自身外,其他模型都称为T的非标准模型。同理可知,存在着基数任意大的无限模型,它们分别与有理数域、实数域、复数域等具有完全相同的一阶性质。这些非标准模型往往有助于研究通常的标准模型。此外,还可顺便看出,任何一个无限模型,如整数环、有理数域、实数域、复数域等都不可能在一阶语言范围内公理化,即不存在一阶语句集T1,使整数环是 T1的唯一模型,等等。在公理 论(见 论)中,用力迫法可以证明很多 论命题的和谐性、独立性,而在应用力迫法构作各种 论模型时,为了方便,一般都是从一组 论公理的一个可数模型出发。这种可数模型的存在性,就是在该组公理“有模型存在”的假设下引用 LST定理而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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