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孕育人类的同时,却也带来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威胁。自然灾害中,又以水患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严重。“水患”又称“水灾”,或“洪水”。水患是指自然环境失调造成地表水量过多,进而给人类生活、生产及生命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与不便。“水患”所释放出来的破坏力,是目前人类社会以其知能与技术,仍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
黄河水患,有史以来即带给历代统治者与百姓极大的威胁,也带来社会的不安定;因此,水患与治河工作一直是历代所关心的大事。唐代黄河流域水患频繁,造成人命伤亡与财物损失无数。水患最直接的伤害就是灾区的农作物与灾民的民生物资,其引发的问题为百姓生计的困顿。民以食为天,若因水患而造成谷价暴涨,人民乏食,而得不到及时的救助,灾民可能因饥仅而导致社会暴动,为了国家能长治久安,唐代统治者重视预防水患、灾后的赈恤与重建工作。
水患后,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是灾民的粮食问题,只要百姓能够维持生计,社会不安的因素自然就会减低。水患既是历代不可避免,因此,及时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就非常重要。唐代的救灾工作,大都由中央遣使主持,玄宗开元廿八年(七四O)时认为灾害发生时,中央的赈恤措施远水救不了近火,得视灾情的需要,委由地方官吏负责及时赈给,以符合救济时效,然后再上奏朝廷。
在水患预防方面:设置义仓与兴建水利。唐太宗时设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年,玄宗时义仓之粮不足赈恤时,则兼以正仓米充之。此外,唐代平时重视水利之建设,水利建设非常兴盛,至于唐代修筑河防,整治河流等水利建设,皆由刺史或县令等地方官吏负责。
而黄河的水患是无可避免的,如何使水患的损害降至轻,则有赖平时的防范措施,与灾后的赈济及善后工作。在面对无可避免的水患,尤其是唐玄宗时,是唐代黄河水患最为频繁时期,约每1.4年中,黄河流域就有一次水患发生。当时水患所造成的灾情,轻则财物损毁;重则生产停顿、物资缺乏谷价暴贵、民饥、人命伤亡,甚至危及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
然而唐玄宗时代尽管水患频繁,水患的灾情严重,但水患灾情始终未造成玄宗时代的社会动乱,且不影响其为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唐代盛世。最重要因素为玄宗时期的防灾政策,设置仓储积谷防灾、及时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的处理措施。
一、水患的特性
自然界每件事物都有一体两面的双重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破坏体就必须有受害体来相对应,才会产生互动的结果。水患虽然是一种自然失调的灾害,但是其通过的地区若没有人类居住,水患异常的破坏性是不会构成灾害的威胁。
因此,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在地球之前,水患早就在地球各处不断重覆循环着;而当时水患,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自然失调现象所造成的灾变。因此,没有自然界异常的破坏力,灾害固然无从发生;但是若无人类社会做为其相对应的破坏对象,水患之害,则无从谈起。人类社会出现以后,水患不再只是自然失调,而加入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水患的形成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互动关系所呈现出的一种不协调的形态。
水患形成的因素有二:一为自然因素,另一为人为因素。前者,因天候异常引起降雨过量,或高山突然大量的融雪,造成地表水量过多,而导致河川泛滥、山洪暴发或海水倒灌等,使人们生活、生产或生命等遭受破坏或损失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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