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ulizhi shengchan fangshi de jieti
[外文]:disintegration of the slavery mode of production
奴隶社会末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封建制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从而彻底瓦解奴隶制生产方式。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奴隶社会上升和发展时期,它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是以人身占有、强制劳动、残酷剥削为特征,它同生产力的发展存在着矛盾,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它表现在:
(1)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作为奴隶社会的基本生产力的奴隶受到严重摧残,造成大批奴隶的过早死亡和逃亡;活着的奴隶不仅对劳动毫无兴趣,而且仇视劳动,以怠工、浪费、破坏工具、虐待牲畜等方式进行反抗,奴隶主也只把一些不易损坏的笨重工具给奴隶使用,劳动生产率极低,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同时,由于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争俘虏,到奴隶社会后期,随着奴隶制国家军事力量的削弱,通过战争掠夺奴隶的途径被堵塞,这便从根本上削弱了奴隶制度的基础。
(2)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是奴隶制国家主要的纳税者和兵役负担者,由于奴隶主阶级的盘剥和频繁的战争征调,使这种个体经济走向衰败,也造成奴隶制国家的财政和兵源危机。
(3)奴隶制庄园也日趋衰落。奴隶制生产的特点是集中大量劳动力。当时劳动生产率很低,每个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有限,奴隶主只有使用大量奴隶进行协作生产,才能攫取较多的剩余产品。奴隶社会晚期,由于奴隶来源枯竭,市场衰退,大庄园经济已无利可图。在这种种情况下,正如恩格斯在分析罗马奴隶制解体时所指出的那样,“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的收益”,“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 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146页)。也就是说,到了奴隶社会晚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已逐步为普遍发展的小农经济所代替。
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斗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反映在阶级关系上就是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表现在奴隶怠工、破坏工具、逃亡等方面,而它的较高形式是奴隶或奴隶联合其他劳动人民的武装起义。在奴隶社会的历史上,充满了奴隶反对奴隶主的起义,特别是到了奴隶制末期,这种起义更加频繁,规模也不断扩大。在罗马帝国,较大的有公元前137年西西里奴隶起义,公元前104年西西里奴隶第二次起义,公元前73年斯巴达克领导的奴隶起义,公元238年阿非利加奴隶和隶农起义,公元263年西西里奴隶第三次起义,以及公元 3世纪中叶高卢奴隶、隶农和贫民的联合起义等。在我国,当奴隶制到了它的没落期,奴隶和平民的起义事件也是连绵不断。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反对奴隶主剥削压迫的斗争,特别是波澜壮阔的奴隶起义,沉重地打击和动摇了奴隶社会的基础。
封建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解体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产生是相伴而行的,并互为因果。在奴隶制经济趋于停滞和没落的情况下,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和激化,有些奴隶主,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原有的剥削方式。在罗马,奴隶主开始把大田庄的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耕种,征收地租,这就使奴隶变成了隶农,产生了最初的封建剥削关系。到了罗马帝国晚期,隶农制趋于流行。也就是说封建制生产关系已经在奴隶社会的母体中孕育和发展着。在我国,封建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孕育,也表现为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齐国管仲的改革,鲁国的“初税亩”和“作丘甲”,郑国子产的改革,秦国商鞅的改革,楚国吴起的改革等。这些改革虽然都是为了维护各自的剥削统治和富国强兵,但却一次又一次地破坏着奴隶社会的基础,促进了封建关系的发展。
在奴隶制日益没落、封建制日益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和其他民族的入侵,结束了奴隶制的西罗马帝国,标志着西方古代奴隶社会的结束,走向封建社会。我国于公元前5世纪,在诸侯争霸和混战的过程中,封建制代替了奴隶制。其他奴隶制的国家,如两河流域和印度,也采取和经历了与罗马或我国类似的方式和过程,从奴隶社会发展为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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