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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会

[拼音]:zhongguo faxuehui

我国法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的任务是:团结、组织和推动全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遵循我国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主义道路、人民 专政、我国 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 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和国内、国际的学术交流活动。为建设有我国特色的 主义法学、发展主义 、健全主义法制、建设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我国法学会于1982年7月在北京成立。成立大会推选 为名誉会长,并选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67名。在第一次理事会上,选举武新宇为会长, 、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和王叔文为副会长。同年12月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增选王仲方为理事、常务副会长,曹海波为副会长。1983年11月,我国法学会在北京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议。武新宇因健康原因辞去会长职务,会议推选 为会长。

我国法学会成立后,致力于组织学术活动,对一些重 学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学术探讨;创办了理论性、学术性的法学杂志──《我国法学》(季刊);编辑出版了有关法学的论文选、资料集、知识丛书等;同许多国家的法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增进了相互的了解与友谊。

我国法学会的会员资格,个人会员为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公民;赞成该会章程的各地方法学学术团体或全国专业性法学学术团体,可以申请作为该会的团体会员。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法学会的已有22处;建立了筹备委员会的,条件成熟时也将成立法学会。为了适应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更便于组织、推动法学各学科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我国法学会按法学学科建立分学科研究会,其中法学基础理论、 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和婚姻法学等6个研究会于1984年分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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