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ifa huaxue jianyan
[外文]:chemical examination of judicature
物证检验方法之一。为了确定案件中有物证意义的某些物质的成分、性质、含量和种类或显现肉眼所不能见的墨水字迹,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一种检验。通过化学检验只能解决种类认定问题,不能解决同一认定问题。
司法化学检验的常见对象是毒物。当人体或动物有中毒现象或因中毒死亡,怀疑有毒害可能时,即可通过司法化学检验,确定体内是否含有毒物成分、毒物的种类及含量。因此,它和法医学物证检验关系密切。
司法化学检验的对象还可能是各种细微的物质,如墨迹、印泥、油迹、尘土、金属屑末、纤维、粘胶物质、 等。对现场勘查时发现的各种细微物质,可通过化学检验查明其成分,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方向。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处搜查时发现可疑的同类物质,可通过化学检验比较其种类是否相同,为审查嫌疑人是否犯罪提供一定依据。
刑事案件中送请化验的物质,一般数量很少,所以,往往必须进行半微量、微量,以至痕量的检验。检验的方法除一般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外,还采取仪器分析的方法,如:气相色谱分析法、红外光谱分析法、紫外光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等。司法化学检验方法和司法物理检验方法也有密切联系。
现代化学、物理学的不断发展,使司法化学检验的能力和范围不断扩大,检验技术不断更新,检验的灵敏度也日益提高。过去要求具备几克的检材才能进行检验,现只要有几毫克、几微克,甚至200纳克(1纳克=10-9克)的痕量物质就可确定其种类和成分。在 100毫升血液中即使含0.1微克 ,也能检验出来。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司法化学检验正在进一步向自动化、快速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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