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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用与卖方信用

[拼音]:maifang xinyong yu maifang xinyong

[外文]:buyer's credit and seller's credit

银行对商品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以交易协议和凭证为条件提供贷款的一种信用手段。一般用于进出口业务,即一国银行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的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是一种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促进手段。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有的国家也采用这种形式贷款。

买方信用

指出口厂商的代理行或其国内的指定银行应进口厂商的要求,直接向进口厂商或进口厂商的代理行提供贷款。其具体做法是:当进口厂商与出口厂商签订购货合同后,进口厂商即以此合同作抵押向出口厂商的代理行要求放款,或者是进口厂商委托其代理行向出口厂商的代理行要求予以贷款。进口厂商在收到出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后以即期付款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支付给出口厂商。如果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提供贷款,则进口厂商必须预付一定的货款(一般为15~20%)给出口厂商,然后才可得到出口方银行提供的放款。进口厂商提货后,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出口方银行偿还贷款。如果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的代理行提供放款,则该代理行必须在货物运抵时,以即期付款的形式一次性向出口厂商付清货款,并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出口方银行的放款。至于进口厂商与其代理行的债务关系,则可在国内清算。无论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提供放款还是直接向其代理行提供放款,都必须有一个前提作为保证,即:出口方银行提供的放款必须用于购买出口方的出口货物。因此,这种贷款对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它也被称为约束性贷款。其优点在于它不仅使出口厂商可以较快得到货款并减少风险,也可使进口厂商对货物价格以外的费用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以便与出口厂商讨价还价。因此,这种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比较流行。

卖方信用

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提供的信用。当出口厂商与进口厂商签订供货合同后,出口厂商即凭进口厂商提供的商业票据向本国的代理银行要求提供放款。出口方银行接到出口厂商的申请,对票据审查认可后,即可提供放款。待出口货物发出后,即向进口厂商的代理行发出通知,委托其向进口厂商收取货款,或者是由进口厂商的代理行直接向出口方银行汇款,然后再向进口厂商收取货款。卖方信用一般用于成套设备、船舶等价值较大的商品出口。因为这类商品出口所需资金较多、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出口厂商为加速自身的 ,必须取得本方银行支持,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卖方信用是出口方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的一种做法。

风险措施

由于买方信用和卖方信用都涉及国际间的信用交往,潜在风险很大,各国 对这一做法的运用特别慎重,只有得到 许可、有一定能力的银行才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另外,许多国家还由 出资组建专门的进出口银行,对出口厂商和外国进口厂商直接提供信贷,并对本国其他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和指导,帮助它们经营出口信贷业务。同时,为预防因进口厂商或其代理行出现支付不足而引发的信用危机,很多国家开设了出口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口信用发生危机,本方银行所受的损失将由国家开设的承保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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