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 shui huan dai
[外文]:repay loans with tax
我国 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而举借的贷款,经批准可用应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归还的优惠措施。是国家鼓励投资的办法之一。1979年以来,我国为鼓励国内企业投资扩大再生产,对国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使用银行的基本建设贷款或技术措施贷款,规定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少数产品由于税大利小,用新增利润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的,经批准还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产品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归还。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扩大产品出口,对企业使用规定的外汇贷款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投资项目,经批准,亦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产品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归还。
我国对技术措施和基本建设贷款,允许用产品税、增值税归还的,只限于列入国家计划的少数指定产品。这些产品的目录,由国家根据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调整。1989年6月,国家规定允许以税还贷的范围只限于:
(1)用于发展全国名优产品的粮食白酒的技术措施和基本建设贷款;
(2)用于发展啤酒生产并列入重点项目的技术措施和基本建设贷款;
(3)经 和国家税务总局特案批准的烟酒和制糖企业的技术措施的基本建设贷款。
对于外汇贷款,允许用产品税、增值税归还的,限于外国 、外国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我国银行、我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或银行利用外国 、外国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而发放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经 批准利用国外集资发放的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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