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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治外法权

[拼音]:Feichu Zhiwai Faquan

时期美、英两国放弃在我国的治外法权的事件。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我国正式对日本及德、意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而我国与英美等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存在,不仅于《大西洋 》和《二十六国联合宣言》精神不符,而且由于我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不平等条约已失去实际意义,因此,我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美国鉴于我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于1942年8月决定即时放弃在华特权,并将此意及美方拟就的简明条约草案通知英国。9月8日,英国正式复告美国,亦认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之时机已到。于是,10月9日美、英两国 分别通知我国 ,声明愿即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

10月10日,老蒋在重庆宣布美、英两国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10月24日,美国即向我国驻美大使馆提出《中美条约草案》,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亦向我国外交部递送《中英条约草案》。我国外交部先后分别向美、英两国 提出修正稿,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定,并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中美条约八条;中英条约九条,并有附件四条。同年5月20日,经中、美、英三国 正式交换批准,完成条约上的之后手续,并立即生效。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我国的特权如下:

(1)领事裁判权;

(2)使馆界及驻兵区域;

(3)租界;

(4)特别法庭;

(5)外籍引水人等特权;

(6)军舰行驶之特权;

(7)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8)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

(9)影响我国 的其他问题。治外法权的废除具有重大意义,它是我国外交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人民长期努力奋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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