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金玺诏书

[拼音]:Jinxi Zhaoshu(1356)

[外文]:Golden Bull (1356)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在位)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又名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

其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年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较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世俗选帝侯由长子继承、男性相续,领地不可分割。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 ,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较高司法裁判权;未经特别许可,不准城市结盟;不准封臣反抗领主。选帝侯拥有监督帝国的新的职权。

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是侯国实行君主体制的法律根据。它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此诏书失去意义。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在维也纳国立图书馆。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伟茂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金玺诏书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伟茂;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117344.html

赞 ()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