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ngxun
[外文]:al-╩adīth
教先知 阐释 文和实践 教理的言行录,其中包括他所默认的门徒弟的重要言行。 逝世后若干年,为了创制教法的需要,有人将其门徒弟的言行,甚至再传徒弟的言行也列为圣训,阿拉伯语称哈迪斯(言论)、逊奈(行为、常道),亦称赫白尔(消息、传闻)和艾塞尔(遗训、遗教)。我国 学者译为圣训或圣谕。它是 在宣布 的“启示”外,随时随地就 教的教义、教制、律例和有关现实社会的各种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和主张,也包括他的伦理和道德风范。反映了他对当时阿拉伯半岛的多神崇拜、政治混乱、下层人民痛遭压迫等现象的不满,以及缔造一个人人皆兄弟的平等、统一的 社会的强烈愿望。辑录定本的圣训集,被认为是仅次于《 》的权威经典,是 教除《 》外立法、执法的第二位依据和源泉。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和什叶派的 及《辞章典范》等,都被认为具有经典的品级,极受尊重。千百年来,对 的思想、感情、言行及其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研究这种圣训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称为圣训学。
内容有关 教的基本信条、教律、各种宗教功修和伦理道德,包括 处理、协调 教和 社会所面临的诸如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刑法、民事等一系列国家和社会问题和求知治学、日常生活细节等。 学者按照圣训所涉及的问题,将其归纳为宗教义务、社会义务、道德修养以及教育与求学等部类。
形式每条圣训都由两个部分组成:
(1)传述系统或称传述渠道。如甲听乙谈,乙传自丙,丙传自丁,丁又听 的徒弟某某传达说:先知 如此云云……。
(2)正文。 本人对某一问题或某项事件的亲口表述和处理方法,以及在他临场的情况下,其徒弟对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做法而为他所认可和赞许。每条都有一定的形式和格局,并附有辑录人的名字。如:据侯迈迪·阿布杜拉·本·祖拜尔说,苏福扬告诉他:叶海亚·本·赛义德传述说, ·本·易卜拉欣听阿拉格玛·瓦嘎斯传述,欧麦尔传达说:“先知说:‘万般行事,惟视意图;人之所得,乃其所求’。”──辑录人:布哈里。学者认为,传述系统中的人物,如有缺漏或传述者为人不忠、说谎、道德败坏、历史不清等情况,以及正文错乱或文意与公认为真实可靠的另一条圣训相抵触时,均不被当时的圣训学家和教法、教义学家用来解决现实问题和据以立法、立论的依据。
圣训不是诗,亦非散文。有的平铺直叙,洋洋千言,或呼吁信奉 教,或历述教义、教规,纵谈往昔民族和历史事件;有的具有强烈针对性,用以折服对手;有的词锋犀利,意在痛贬“异端”,指陈时弊。有的仅寥寥数语,采取寓言、格言、预言、预许和比喻等形式。早期逊尼派还对大量圣训资料加以考证和精选,依其可靠程度分为真实的圣训、良好的圣训和弱而无力的圣训三类。进而又以其传述人的多寡分为众传的圣训、著名的圣训和单传的圣训。什叶派则注重选辑有利于加强本派的学说和提高自己在教派斗争中的地位的圣训。
辑录过程在世时曾禁止记录发表除 启示以外的其他言论。他说:你们不要记录我的任何话,谁记录了就让他抹去。四大哈里发时代,国家版图日益扩大,被征服地区的信教者日众,社会问题大量增加; 在世时宣布的 启示已无法适应层出不穷的新情况。于是便提出使用圣训处理新问题、用以立法断案的要求。但 过去的言行,当时除了个别私下作过非正式记录外,只凭人们口头相传、背诵记忆,没有形成正式的统一记录。而记录、传述也极其有限。据传,艾卜·伯克尔、欧麦尔、阿里记录甚少;其他散居麦地那、麦加、库法、巴士拉和埃及等地的 门徒弟,手头的圣训未经集中整理,有时不免出现相互抵触的现象。因此,便须搜集并辑录圣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圣训的辑录工作,最早开始于8世纪初,伍麦耶王朝第八任哈里发欧麦尔·伊本·阿卜杜·阿齐兹,下令各省搜集圣训。他在给麦地那属员的指令中说:“余出于学者之相继以殁而学问之行将泯灭之虞,兹令:如遇圣训,即令一条,亦当采录。”从此,便正式进行广泛辑录、整理和考证。在历史上形成三个时期:
(1)8世纪中至8世纪末,主要辑录人有麦地那的马立克、麦加的阿卜杜·麦立克、库法的苏富扬·骚里、巴士拉的罕马德和赛尔德、叙利亚的海什目和奥查仪、也门的穆安默尔·伊本·拉希德、呼罗珊的阿布杜拉和德黑兰的哲里尔等人。马立克的《穆宛塔》是这一时期辑录的具有代表性的圣训集。但当时有些辑录,编订者的圣训集的缺点是将圣训与 徒弟的话相混而难以区别,尤其是在圣训正文前面,没有经过考证而确认为可靠的传述人和传述渠道。
(2)8世纪末至9世纪初,按圣训传述世系汇编,每条前面附有传述人和传述渠道,而且将圣训中 和徒弟的话加以区分,称为“穆斯奈德”。伊本·罕百勒的《穆斯奈德圣训集》为这一时期辑录的圣训集的代表。
(3)9世纪中至10世纪初,很多辑录、编订人发现,当初因出于政治、宗教甚至民族问题上的各种动机而伪造圣训的现象相当普遍。如为哈里发问题在圣门徒弟中间引起的争执,阿里和穆阿维叶间的战争,阿巴斯王朝同伍麦耶王朝间的怨恨,以及阿拉伯人同非阿拉伯人之间孰优孰劣的争执,都为捏造圣训提供了机会。于是出现了一个从考查传述渠道和传述人是否可靠到全面考证每条圣训真伪的“筛选运动”。不少圣训学者在广大的哈里发帝国领域内,从事艰苦的、全面的搜集,寻访传述人,进行甄别工作,并按教法的内容分门别类加以编辑,从而出现了著名的六大圣训集。
在教法学上的地位及其运用圣训在 教中的地位虽说次于《 》,但是 教立法的第二位依据,其内容无论是有关教义、教律,还是社会问题的论证,都被认为是不容怀疑的“经典证据”。信守圣训是 国家的掌权者、宗教家和 的义务,按照圣训行事被认为是谨遵“圣行”。《 》十分强调圣训的权威性:“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不同的是,《 》是“ 的言语”,圣训则是 的使者 的言行;当时只有 才有资格对 文作出正式的权威性解释和阐述,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8~9世纪, 教各教法派别和教法学体系相继形成,但在制定教法时,如何根据圣训演绎法例,却出现了严重的分岐。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为代表的哈乃斐学派主张依据经、训精神推理判断,崇尚“公议”原则,属教法学上的“意见派”。以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罕百里学派则主张严格遵循经、训的字面意义,反对使用“意见”,限制使用“类比”和“公议”原则,属“圣训派”。13世纪出现的伊本·太米叶的 教改良主义学说,却以死抠经、训字面意义并以此衡量有关教法学派的理论和教法创制原则。18世纪中叶,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派,就是罕百里学派和伊本·太米叶学说的信徒。他们以圣训为准则,提出净化 教的口号,主张回到经、训和 教的初期教义上去。
圣训除了用于创制教法外,后来逐渐扩大到《 》注释学和历史学领域。泰伯里的名著《 注》就是用大量圣训和宗教传说对全部《 》进行全面注释的典范。阿拉伯历史学家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传》也是依靠圣训资料编著的。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圣训,主要区别在于传述人不同。什叶派的经典和史书,用圣训为该派的主张和斗争服务,最为突出的是以圣训来维护阿里及其后裔拥有哈里发职位的当然继承权和伊玛目的神圣地位。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宏义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圣训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宏义;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115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