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alike xuepai
[外文]:al-M╣likīyah
教法学派。与哈乃斐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该派以《 》为立法基础,除遵行经中律例明文外,还依据 的正面意思及由正面意思反证而得的意思,创制新的法例。同时,该派认为经内具体律例有限;而 的原则需以圣训进行解释和补充。但援引圣训则主张以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为依据。在无经、训明文或圣门徒弟言行为根据时,除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外,主张在不违反经训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事人或 集体利益的需要,即照顾“公益”的原则立法断案。这与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颇为相似。
该派产生于麦地那,又强调以经、训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受到 教正统派的推崇和拥护。在贾希兹(一译汉志)、巴士拉等地流传,并一度占主导地位。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重视哈乃斐学派,影响逐渐减弱。目前,该派学说除在沙特阿拉伯的贾希兹以及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等地有信奉者外,主要流传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尼日尔、马里、尼日利亚和苏丹、乍得等国。该派各个时期的法典和法学著作甚多,较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马立克的《穆宛塔》(又译为《圣训易读》)、艾赛德的《穆丹沃纳》、伊本·哈比卜的《明道教法经》、 ·欧特比的《欧特比耶教法集》、 ·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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