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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热爱文学的人在阅读明清书籍时,经常会看到一些与知县、知府等有关的名词。这是明清两朝的官僚制度,较高行政单位为知府。那么在明清两代,这些官职到底是做什么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呢?
的确,“知府”的官职是“知”和“府”两个字的组合。郡是古代省县之间的行政机构。而“知府”的意思是“全知府事务”,即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长官,清朝四品官,相当于我国现任市委书记。
隋朝以前还有一个知府,就是知府。这是隋朝之前的同级行政级别的名称,也是一国之首的意思。我们在《三国志》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官场。在十八阿哥与叛军董卓作战的书中,可以看到部队中有许多各县的知府。
但隋初,郡不再是官职,取而代之的是州督等官名。后来,北宋时,太守、州刺史正式改名为太守,任命文臣掌管朝政。比如著名的包青天和包征都是开封府的太守。”袁无名的《郴州饭》第二节是这样记载的:“老人姓包,姓郑,字是西文…… 供官 龙图阁待命,任南雅开封刺史。 "

但在宋代,其实有知府的称号。崇宁三年(1104年),权臣蔡敬发表声明:“求知府,任命慕人、殷人,为太守”。
此时,州都知府正式立为“知府”,但并未正式任命。直到明代,才有地方官职,正式称为“知府”。但由于年代久远,“知府”、“知府”、“知府”等名称并未从封建王朝消失。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这些称号才正式从我国人的耳中消失。去。
与清朝一样,“府胤”也是官三等职,高于知府,但所管之事与知府无异。他的官衔之所以比太守高,是因为只有奉天太守和顺天太守才叫太守。
这两个地方,一个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国家的首都,另一个是国家的首都,地位当然有些特殊。还有一个普通的知府,官品级是四年级。这是乾隆十八年(1751年)乾隆皇帝设立的。在乾隆帝之前,知府的官衔一直是四品。
虽然知府相当于现任市委书记,但事实上,古代知府的权力要大于现任市委书记。他们属于朝廷,他们的生意是地方生意。负责当地人口的安抚和教育,维护所辖区域的公共秩序,并有权在内管理地县,并有权视察。
当然,另一方面,他们也必须接受中央分配的事务,征收税款,或征收劳务等,这些都是知府必须管辖的事情。因此,朝廷也会另设告示,协助知府管理事务,另一方面,也有警惕知府扩大成为“地方皇帝”的意思。毕竟,在历史上,知府从拥有县城的土地上集结军队的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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