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yifenshu
我国宋明理学讲一理与万物关系的重要命题。源于唐代华严宗和禅宗。华严宗在四法界中讲理法界和事法界时,认为理是全遍,不是分遍。“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华严法界观门》)。禅宗玄觉禅师在《永嘉证道歌》中说:“一性圆通一切性,一法遍合一切法,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水月之喻,被概括为“月印万川”。它与华严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思想相似。太空一月映现在众多江海湖泊中可以看到无数月,无数月终归来源于一月。同一本体显现为形形 的事物,千差万殊的事物的本质又同一。
宋明理学家采纳了华严宗、禅宗的上述思想,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张载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从中发挥万物同属一气的观点。程颐把张载的上述思想概括为“理一分殊”,其实张载并没有在《西铭》中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这是程颐的发挥。朱熹转述其老师李侗的话说:“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李延平先生答问后录》)。但从程颐到李侗,都还没有从本体论角度系统阐发“理一分殊”的理论。朱熹一方面接受程颐和李侗的观点,认为《西铭》通体是一个理一分殊,一句是一个理一分殊,另一方面融合佛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和月印万川的思想,把理一分殊作为其理一元论哲学的重要命题。朱熹从本体论角度指出,总合天地万物的理,只是一个理,分开来,每个事物都各自有一个理。然千差万殊的事物都是那个理一的体现。“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语录》卷十八)。例如屋、草木或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有桃有李,有张三有李四。“只是一个道理”便是理一,厅堂、桃李、张三李四的差别是万殊。他依此概括说:“《西铭》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从伦理角度而言,人物以天地为父母,天地以人物为子女,因此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这是理一;人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这便是分殊。他说:“天地之间,人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分未尝不殊也。”知其理一,所以为仁,便可以推己及人;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故爱必从亲人开始。朱熹又把总天地万物之理,说成太极。太极便是最根本的理,理一分殊就是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由此看来,万物之理与太极,似乎是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的关系,实质上还是理一与万物的关系,他虚构出一个最一般的理,安置到每一具体事物之中,实际上是把观念的东西当作事物的根源。
明代的罗钦顺改造了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认为理只是气之理。世界上的人和物禀气而生,理便是一气变化的理,其理是惟一,所以叫理一;在其“成形之后,其分则殊”,便叫分殊。两者的关系是,理一存在于分殊之中,即存在于千差万别的事物之中,这种认识接触到了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辩证关系。王夫之揭示朱熹以月印万川喻理一分殊的矛盾,指出“迨其分殊,而理岂复一哉!夫不复一,则成乎殊矣”,认为理一既可分殊,就不再是理一;理既是全遍,就谈不上分殊。王夫之从逻辑矛盾上批判了朱熹,并从本末、大小关系上论述了理一分殊。他认为,万物之大原惟天地,如由一向万,本大为一,即理一;末小而万,便是分殊。这包含着事物的同一性与差别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同时,由于王夫之把被朱熹颠倒了的理气关系又颠倒过来,使理成为气的理,认为“而气必有理,则理既殊而气亦不同”。从而把理一分殊建立在了唯物论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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