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gudai fengong sixiang
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职业、劳动等社会分工与生产过程内部分工的观点和主张。
先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劳动与职业的分工日益细致。据《考工记》记载,春秋时期木工分为七类,金工分为六类,皮工分为五类,染工分为五类,玉工分为五类,陶工分为两类。战国时期手工业分工门类就更多。分工的扩大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与工商业的繁荣,使手工业逐渐脱离农业向城市集中,自由工商业者不断涌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也日渐明显,出现了“士”的阶层。社会分工迅速发展的客观存在,在先秦思想家的头脑中得到了生动的反映。先秦诸子除道家与早期农家反对分工外,其余均赞成分工。
春秋时期,已有“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左传·襄公九年》),“君子勤礼,而小人尽力”(《成公十三年》)的说法。齐相管仲将职业分工划为士农工商四种,主张让他们分业定居。他认为,同业聚居一处,“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语以利,相示以赖”,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益,促进生产与流通。同时,人们从小生活在一定的职业环境中,日夕熏陶,“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便能实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国语·齐语》)的职业世袭,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思想,在儒家得到具体的发展。孔丘将“谋道”与“谋食”区分开来,认为生产劳动是一般平民百姓的贱业,读书人只须专心研习治国之“道”,便不必耽心受贫。即“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孟轲将这种观点进一步理论化,概括为“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 ,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这一思想为历来的剥削阶级所利用,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但孟轲也对劳动分工的必要性与利益作了透辟的论述。他指出,社会上任何一个人的需要,都是由“百工之所为备”。如果没有必要的分工,各人都得自行生产各种物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那就会“率天下而路”,使天下人疲于奔命而不能自给,而通过分工和交换,“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滕文公上》),人们的各种需要就比较容易得到满足。
荀况对分工的必要性阐发得更加明确、具体。他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兼长各种技能;一个人如同社会隔绝,就会无法生活下去。因此,生活在社会上,并不需要“能遍能人之所能”、“能遍知人之所知”(《荀子·儒效》),而应当致力于一种工作,精通一项技能,“习其事而固”(《君道》),这样才能取得成效。他指出分工能提高产品质量。他还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富国》),认为脑力劳动具有组织体力劳动以从事财富生产的属性,将孟轲劳心劳力的观点进一步深化。
墨家对分工的认识尤其值得重视。墨翟认为,尽管各地区出产不同,人们的职业也不相同,但人总是“量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墨子·公孟》),社会分工是势所必至、理所当然的。他以筑墙为喻,提出了生产过程内部分工的见解:“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耕柱》)。这种观点在我国古代是罕见的。墨翟还把这种观点应用到脑力劳动上去,认为王公大人的“听狱治政”,卿大夫的“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非乐上》),也同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一样是职业上的分工。
法家对分工问题涉及不多。慎到(约前 395~约前315)对专业分工的优越性有所认识,指出分工使“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慎子·威德》)。他还用分工观念去解释君臣的等级划分,这是对君权神授天命观的否定。
秦汉以后秦汉以后,分工思想又有所发展。晋代傅玄主张定四民人数,士工商超过实际需要的都“归之于农”(《晋书·傅玄传》);唐代韩愈(768~824)提出君出令、臣行君之令、民事其上的社会分工观。同时,他还把农工商的分工从相生相养的角度作了说明,指出:“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者也。其他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韩昌黎集·圬者王承福传》)。
宋代以后,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各行各业,在唐代统称二百二十行,到宋代,就发展成为三百六十行了。特别是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分工又有所扩大,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与城镇的繁荣,产生了资本生产关系的萌芽。但由于封建统治者推行崇本抑末政策,一般士大夫又受宋明理学的影响,不言利欲,不习生产技艺,不熟悉社会经济生活,致使社会分工的扩大仅在很少的思想家的著作中得到反映。明代陆楫指出,分工扩大导致商品经济活跃,富人的消费 增长,“彼以粱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正孟子所谓通功易事,羡补不足者也”(《兼葭堂杂著摘抄》)。他认为分工扩大能使百姓生计增多,明代顾公燮也持同样的观点:“即以吾苏而论,洋货、皮货、?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知几千万人。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此天地间损益流通,不可转移之局也”(《消夏闲记摘抄》)。关于职业分工,明代姚旅将百姓区分为“二十四民”(《露书》)。清代王源则将正当职业分为士、农、军、商、工、役、仆,前五者为“良民”,后两者为“贱民”。
古代的分工思想大多是从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来论述的,很少从交换价值的角度进行考虑。同时,很少有人注意到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这是古代分工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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