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izuzhi
[外文]:aristo
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由少数贵族上层代表为统治者的政体形式。
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诸城邦各种政体的比较研究时指出,凡少数人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的政体,称为“贵族政体”。贵族制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存在于奴隶制国家的贵族共和制;另一种是存在于封建制国家的贵族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最典型的国家是公元前5~公元1世纪的罗马共和国。国家较 员是执政官,由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出2人,任期1年;其他高级官员大部分也是选举的。但选举事宜以及国家的立法、行政大权由奴隶主阶级中少数显赫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所掌握。元老院决定国家的内外政策。贵族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是在中央王权较为软弱、地方割据势力较为强大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以欧洲中世纪初期的法国、德国和俄国域内的一些大公国最为典型。国家元首称国王或大公,是较高封建主,以下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和骑士等各级封建主,上下级间是“领主”与“附庸”的关系,根据契约确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但每一级封建主只对直接依附者行使契约内规定的权利,对“附庸的附庸”无直接管辖权。国家名义上保持统一,全体封建主形式上都臣属于国王,实际上各封建主凭借武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分割了国王的权力,王位继承也必须在形式上得到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的全体认可。它实际上是由国王和贵族会议共掌权力。F.恩格斯称之为“贵族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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