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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查分离

[拼音]:zheng-guan-cha fenli

[外文]:sepa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from tax administration and inspection

我国税务机关对工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分别设置机构,配备专人各司其职的一种征收管理形式。亦称征、管、查专责制。

产生

1949年我国建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税务机关对各项工商税收,主要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模式。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实行改革后,由于税种增多,纳税户增加,经济活动和税收征纳关系日趋复杂,地方税务机关本着严密管理、便利征收、强化监督、提高征管质量的原则,将长期实行的“征、管、查”合一的形式改为按征收、管理、检查分别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各自的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的征管形式,以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推进以法治税。

职责

征收、管理、检查各有其主要职责。

(1)征收职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经济税源情况,搞好税源分析,编制征收计划;审查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督促和办理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入库;办理多征、多缴税款退库;领入、发出和保管发票,传递代扣税款凭证;向有关人员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征税资料,健全税收征管档案等。

(2)管理职责。组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进行征前辅导和征后复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和缴税期限;对纳税户印刷、使用发票进行监督;帮助纳税人建帐建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协助纳税人发展生产,扩大流通,培养后续税源;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进行调查,报请审批;对批准的减免税跟踪管理,促进其用好减免税资金;宣传税收政策;管理税务资料等。

(3)检查职责。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调查核实上级机关交办和群众检举的税务违章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清理纳税人领取、使用、保管发票情况。通过上述检查和稽核,分析归纳征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有关人员传递和反馈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整理保管纳税检查资料,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等。

征收、管理、检查既有各自的职责,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共同做好税收工作。各地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有的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有的实行征、管同查两分离或征同管、检两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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