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从十不从,民间口谣,与剃发易服相关,一定程度上概括描述了清朝统一我国以后,为了缓和民族矛盾而实行的民族政策。明清鼎革以后,满汉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经历了一个从剧烈冲突到长期磨合,进而逐渐融合的过程。最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服饰的改变。顺治二年六月,清廷下令我国南方各地军民人等一律剃发,改从满人服饰发型,否则军法从事,这就是民间流传的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简介
清朝统治我国后,民间流传“十从十不从”(亦称““十降十不降””)的传说,“从”指服从满清统治,进行剃发易服;“不从”指依旧按照传统办。
版本
版本不一,最常见的版本为:
男从女不从:男子剃头梳辫子穿满服,女子仍旧梳原来的发髻,穿汉服。
生从死不从:生前要穿满人衣装,死后则可穿汉服。
阳从阴不从:阴世的事,像做佛事超度等,都仍按汉族传统佛道教习俗办理,不从旗人习俗。
官从隶不从:当官的须顶戴花翎、身穿朝珠补褂马蹄袖的清代官服,但隶役依旧是明朝的服饰。
老从少不从:孩子年少,不必禁忌,但一旦成年,则须按满人的规矩办。
儒从而释道不从:即在家人降,出家人不降。在家人必须改穿旗人的服装,并剃发留辫。出家人不变,仍可穿明朝汉式服装。
娼从而优伶不从:歌妓穿着清廷要求穿着的衣服,演员扮演古人时则不受服饰限制。
仕宦从婚姻不从:官吏管理按清朝典制,婚姻礼仪保持旧制。
国号从官号不从:国号由明改成清,但官号沿用明代的六部九卿,总督巡抚等。
役税从文字语言不从:差役税捐,悉从满制。但文字语言不改,仍用汉语。
十从十不从多有矛盾之处,并非为官方正规法令,如:儒从而释道不从,道教确确实实的存在着因剃发易服影响而产生的三清领和混元巾,与道教不须从此令相矛盾。所以,有推测十从十不从可能是民间各地因当时的情况产生的流言,以流传和铭记清军暴行和清初汉族的苦难,而另一种推测是,清朝为了掩饰和减轻入关后的暴行而传播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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