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eiguo wenguan zhidu
[外文]:civil serv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有关文官考试、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和管理机构等项制度的总称。是美国 的重要组成部分。
沿革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文官制度沿袭英国文官制度的传统。1776年独立后,文官制度经历 3个主要时期:
(1)1776~1829年受G.华盛顿总统的影响,普遍重视行政道德,主要依据个人品德任用文官。
(2)1829~1883年 *党分赃制盛行。
(3)1883年国会通过彭德尔顿法为文官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1883年以后,美国实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制度,国会还通过诸多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以1978年卡特 的改革最为重要,成为美国文官制度上的重要界碑。
文官的涵义美国文官也称“ 雇员”。广义指与军人(武官)相区别的所有联邦 雇员,包括总统、州长、市长等民选官员,特殊委员会成员,部长、副部长、独立机构的官员等经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文职人员。狭义指特定范围内的职业文官,包括经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担负 公务受功绩制管辖的工作人员,公共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 企业的管理人员。职业文官一经录用,便受文官制度的保护,不受 更迭的影响,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参加 *党竞选活动。
文官管理的基本原则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确定了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管理原则,主要有:
(1)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文官,任何一级职位都对任何人开放;
(2)凡通过考试录用的文官,除违法者外,不得因政治原因(如 更迭)被免职;
(3)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参加 *党的竞选活动。1978年J.卡特总统提出《改革文官制度计划》,国会又通过了《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确定了功绩制的 9项原则:
(1)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文官录用和提升;
(2)所有求职者和文官,不论党派、种族、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国籍、肤色,在 管理各方面,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3)同工同酬,对工作优秀者给予适当鼓励;
(4)所有在职者应保持正直、高尚、关怀公众利益;
(5)有效率和有效益地使用文官;
(6)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不够好者改进,不改进者免职;
(7)为文官提供有效的教育和训练机会,以改进工作;
(8)保护文官免受专横行为或个人好恶之害,以及被迫为 *党的政治目的而活动,并禁止文官使用其权力和影响去干预选举结果;
(9)保证文官不因进行合理的揭发而遭受打击报复。1981年起实行“功绩工资制”,根据工作成绩加薪,改变按年资加薪的制度,鼓励文官作出成绩。
职位分类制度美国 行政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美国文官管理的一个特色。职位分类在1908年由芝加哥市 首先采用,1923年联邦 也开始实行职位分类制。《职位分类法》规定,在文官委员会下设立 分类司对联邦 各机构及华盛顿特区机构执行职位分类,并确立了 3项基本原则:
(1)分类基础是职务、责任和担任这一职位所必须具备的资历;
(2)实行同工同酬;
(3)工资差别与工作的难度、责任大小、资历的深浅成正比。联邦 文官按职务性质分为:专业与科技类;次专业类、叔记、行政与财务类;工艺、保护和保管类;事务和机械工作类;并规定统一的适用工资等级44等。1931年在扩大职位分类适用范围的同时,联邦 又对职位分类结构作了较大调整,改为 7类、81等。1949年第二个《职位分类法》将原来的7类合并为2个职门:一般行政职门和技艺保管职门。1954年,后者被取消,其中部分职位并入一般行政职门,一部分职门 官委员会核准为不适用分类法的例外职位。1958年和1965年底又作了一定调整。一般行政职门分为18个职等、22个职组、439 个职系。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设立高级文官。在联邦 各机构中设置9000多个高级文官职务。其工资从整个文官职务工资体制中分离出来,变成“级别随人”的工资。此目的在于给总统和联邦 各机构行政首脑用人的机动权,使文官的上层分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执 *党和政务官的控制。美国的州和地方联邦 机关的职位分类,各有各的计划与办法。
考任制度美国是实行考任制的典型国家,有严格的文官考试任用程序。非考任人员的范围仅限于政务官、民选官员、行政首长自行委派的“除外人员”,如临时职位人员、机密人员、专门技术人员,16~18职等的人员。考任程序包括:
(1)申请人登记。联邦 行政部门制定招收人员的职务、资格和考试日程,公布于众。凡符合资格者,皆可报考,予以登记。报考资格主要包括公民资格、年龄范围、教育程度、训练程度、资历、适应能力、健康与精神状况以及居住情况等内容。
(2)考试。文官考试多由用人单位举办,注重正确性、可靠性、广博性、客观性、便利性原则。考试分笔试、口试和操作实验等种类。考试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上人员都可以登入名册,以备推荐。除考试外,还要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3)候用。 对考试合格者,按成绩分类编列候用名册,由任用机关采用7人规则(原为3人规则,即任用机关由候用的3人中选用1人)选择。如果在规定时间里(半年至 2年)不录用者,即丧失考试合格的资格。
(4)试用。求职者一经录用,均经试用。试用期1~3年,试用单位对其定期考核,期满合格者转正,不合格者令其辞职或免职。 ⑤任用。1~15职等人员由行政首长任用。16~18职等人员系高级文官,采用特别任用方式。
培训制度美国重视文官培训。1930年H.C.胡佛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规定文官委员会和各部都要举办文官培训班;1938年F.D.罗斯福总统颁布行政命令,规定文官委员会掌管文官培训;1958年《在职文官培训法》规定在职文官应接受培训, 机构亦可利用部外机构进行培训;1970年国会通过法律,规定由联邦 提供款项,由各部进行在职培训。培训目的是提高文官执行公务的有关技能,提高 行政效率。培训对象除外交人员、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人员和经总统任命的部分人员之外,包括所有联邦 的公务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工作性质紧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培训时间有长有短。培训类别有机构自行训练,部会际训练和文官进修等。1978年后开始有计划地在14、15职等中选拔杰出人才进行1年半至2年的培训。
晋升制度美国主要采用考试晋升制。除特别豁免者外,文官须经升等考试方可晋升。晋升有内、外部晋升两种,内部晋升指行政机关某一职位出现空缺时,从本机关内有资格者中以考试方式择优晋升。外部晋升指行政机关某一职位出现空缺时,从机关外有资格者中以考试方式择优晋升。文官本人对主管行政首长所作的晋升决定有意见,或认为不公平,可向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申诉。
考绩制度美国联邦 于1887年实施考绩制度;1902年文官委员会敦促各机构重视考绩;1905年T.罗斯福总统下令各行政机关每半年举行一次考绩;1920年正式开始第一次考绩;1950年正式颁布了《考绩法》。考绩采用周年考绩法,个别考绩不实行年终集体考绩。考绩结果有三等:优等、满意、不满意。优等,为超出工作规定标准者,晋薪一级,并享有优先升职机会;满意,为合乎规定的工作要求者,晋薪一级;不满意,为未达到工作要求者,按程度分别予以减薪、降级、免职等处分。行政惩戒由行政首长、惩戒委员会或文官管理机构执行,惩戒分申诉、警告、记过、减薪、停升、停薪、降级、免职。
退休与抚恤制度联邦 1920年正式通过《年金法与退休法》,后经多次修订,渐臻完善。凡属退休制实施范围内的文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后,就可申请退休,并从退休基金中领取退休年金。退休分强制性退休、自愿退休、残废退休以及延迟退休等种类。退休基金的来源包括:文官退休系统的成员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基本工资的 7%;文官服务机关提供的与文官扣除部分相等的资金;职工自愿贡献的储金;以及上述资金的利息。 还规定对死亡的文官抚恤金制度,具体规定寡妇恤金、孤儿恤金及死亡一次金的数额与领取办法。
文官管理机构美国实行文官独立制, 机构为部外制,即在行政组织系统之外,设有独立的 机构,不受 *党干预及行政首长的控制。1883年国会颁布彭德尔顿法,成立文官委员会(见图)
作为联邦 的较高 行政机构,还在10个地区设立办事处,负责办理联邦 派驻各地区的 业务。它与地方 的 行政业务无关。文官委员会的任务是做总统的助手,各部门的顾问,以及保护 雇员不受不公正待遇和维护竞争择优体制不受破坏。由于长期以来功绩制受到 *党的干扰,委员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纠缠,文官委员会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1978年文官委员会撤销,成立了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文官申诉和调查裁决;并设置直属总统的 管理局,负责全面管理 工作。
特点主要有:
(1)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规定复杂、细密;
(2)有系统的职位分类和薪给制度;
(3)较完备的福利计划与退休措施;
(4)较彻底的功绩制,强调择优竞争,同工同酬;
(5)联邦 与州 实行相异的文官制度;
(6)重视文官的专门化、技术化和职业化;
(7)文官社会地位偏低,由于文官待遇不如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文官人才外流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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