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iletezhi
[外文]:millet system
奥斯曼帝国按照 国家的传统对境内非 宗教社团施行的内部自治的制度。米勒特本意为“民族”。1453年苏丹 二世占领伊斯坦布尔后,首先承认希腊正教会为“米勒特”,任命真纳狄奥为正教总主教。在总主教领导下,正 只要不触犯帝国的行政当局和 ,就享有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他们可以开办民族学校,用本民族语言教学。总主教负责征收税款上交国库,并保证本教 的行为规矩及效忠苏丹。亚美尼亚人的格列高利教派和犹太人的犹太教会也被承认为米勒特,享有与希腊正教会同等的权利。米勒特制度减少了帝国行政统治的困难,也有利于一些较小民族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19世纪30年代以后,在西方列强压力下,帝国 又承认一些宗教团体为米勒特,结果到1914年已经有17个米勒特。各米勒特都受到某个外国 的支持,从而成为列强干涉帝国内政、扩大势力范围的工具。凯末尔革命胜利后,米勒特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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