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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715~780)

[拼音]:Liu Yan

我国唐代理财家。字士安,南华(今山东东明)人。肃宗时,曾任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青苗等使,分管或总管全国财赋,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唐朝自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刘晏任理财官近二十年,取得了很大成就,使财政收入大幅度地增长。由于刘晏的经济言论流传下来的只有片言只语,因此只能从他的理财措施中了解他的经济思想。

改革转运

唐朝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东南。从东南运租赋到长安,费用很大,由于战争的破坏,河南一带人烟稀少,使转运更加困难。刘晏任转运使后,通过实地考察,对转运办法进行了改革。以前转运由人民负担运输费用和徭役,刘晏改为由国家出钱并雇人运输。他还采取分段转运的办法:由江船运到扬州,汴船运到河阴,河船运到清口,然后由渭河运到太仓,在各段连接处建立粮仓,以便存放和转运。实行上述办法,“不发丁男,不劳郡县”(《旧唐书·食货志下》),节省了运输费用和时间,每年从东南运粮一百一十万石到长安,无升斗损失。

改革盐法

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使第五琦在全国推行食盐专卖政策,刘晏对专卖政策作了改革,只在出盐之乡置盐官,收购盐户所生产的盐,转卖给商人,听任商人运盐至任何地方出卖。距产盐区远的地方则设常平盐,在盐贵时减价 ,做到“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新唐书·食货志四》),在刘晏任转运使期间,盐利收入增至原来的十倍。

行常平法

常平法包括常平仓、常平盐和平衡其他商品的价格。刘晏注意及时掌握商情,建立了一个效率很高的物价情报网,即使是边远地区的物价变动,在几天内就能知道,故“能权万货重轻,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刘晏传》)。

整顿税制

大历(766~779)年间,曾对原来的地税、户税等进行整顿,为杨炎在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此外,刘晏任铸钱使时,每年在江淮铸钱十几万贯,运往长安和荆、扬二州使用。

刘晏主要是利用商品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他熟悉商情,在他看来,到处有增加收入的门路:“自言如见钱流地上”(《刘晏传》)。刘晏认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食货志四》)。盐是人们的急需之物,因此,税于盐价,使盐利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项目。这一理财特点,被史家赞为“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刘晏传赞》)。刘晏的经济思想接近于西汉的桑弘羊,他的理财办法比桑弘羊有新的创造,但所涉及范围则要狭小得多。

理财以养民为先

刘晏把赋税的增加建立在户口增加的基础上。他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他的增加赋税收入的办法,不是单纯依靠增税,而是通过实行有利于人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使税源得以扩大。刘晏改革转运制度,采取雇佣劳动的办法,就是一项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的措施。在刘晏任转运使的初期,全国户口只有二百万,后来增加到三百余万,而且增加的都在刘晏所管辖的地区。“养民为先”的政策确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赈济观

在赈济贫民问题上,刘晏有独特的主张,他不赞成进行无偿的赈给。他认为:“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新唐书·刘晏传》)。因此在发生灾荒时,他除了及时进行减免赋税和必要的贷放外,主要是利用常平法,在灾区出卖粮食,收购其他杂货,运往别处出卖或留给官府自用。他认为这样做既不会造成国用的不足,又能使“下户力农”得到实际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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