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gudai gongli sixiang
我国古代关于建功立业、计功取利的思想。我国古代的功利思想倡行于战国时期,秦汉以后,为儒家正统思想所排斥,自两宋起,作为儒家正统思想的异说重新出现,并逐渐发展。
先秦儒家孟轲,曾有“食功”、“非食志”之辩(《孟子·滕文公下》),主张根据人的行为的社会功效而不是人的行为的动机来分配消费品。但孟轲反对治国的人言利,认为只要讲仁义就行了。较早把功和利联系起来的是墨家。墨家提出:“功,利民也”(《墨子·经上》),把庶民的利益看作是评价事物功效的标准。墨家的功利思想以交利论为基础,他们认为:“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即主张通过利人达到人己两利,反对损人利己。这种思想反映了小生产者之间相互独立,彼此依赖的生产关系。
倡导功利思想最为有力的是法家。法家的功利思想以自利论为出发点,他们把追求个人利益看作人的本性,看作是支配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商君书·算地》篇说:“民之生(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是说计算并索取较大的个人利益是人的本性。《管子·禁藏》篇说:“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韩非把这种自利心称为“自为心”(《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和“计算之心”(《六反》),并进而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归结为从自利出发的利害关系。在韩非看来,君臣关系是自利基础上的买卖关系:“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外储说右下》)。地主和佣工也“皆挟自为心”(《外储说左上》),地主给佣工“美食”和工钱,并不是爱农民,是要农民更好地为他种地,农民“致力而疾耘耕”,也不是爱地主,而是为了得到“美食”和工钱。甚至父子关系也是从自利出发。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计之长利也”(《六反》)。先秦法家宣扬人具有自利的本性,却不主张个人利益的自由发展。他们为了加强封建 ,主张“开公利而塞私门”(《商君书·壹言》)。他们倡导的功是封建专制国家的“富强之功”。法家以上述功利观点为依据,主张专制君主可“操名利之柄”(《算地》),利用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以赏罚为手段,驱使人民进行耕战。
汉代汉武帝标榜“独尊儒术”而实好功利。当时,桑弘羊以“言利”得到武帝的宠幸,他提出“富国非一道”(《盐铁论·力耕》),主张国家经营工商业以富国。桑弘羊的观点是为汉武帝实行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提出理论依据。与桑弘羊同时的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则在孟轲讳言财利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观点。这个观点在西汉中期召开的盐铁会议以后成了儒家的教条,对我国思想界发生了极大影响,使功利思想沉寂了千余年。
宋代在这个时期,功利思想的思潮重新出现。北宋的李觏率先倡导功利,认为“人非利不生”(《李觏集·原文》),“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富国策第一》)。王安石也一反儒者做官耻言理财的旧传统,公开宣扬:“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临川先生文集·答曾公立书》)。南宋的陈亮、叶适对儒家传统的讳言功利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判。陈亮指出,空谈义理的儒家理学是“尽废天下之实”(《陈亮集·送吴允成运干序》)。叶适也提出,学记言序目·汉书三》)。他们从“事功”的观点出发,反对传统的抑工商和强调君权的思想。叶适认为,富人有功于社会,是“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水心别集·民事下》),并提出:“夫四民(士、农、工、商)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习学记言序目·史记一》);他还主张“人君必以其道服天下,而不以名位临天下”(《水心别集·君德一》),反对法家的严法重刑。陈亮、叶适的功利思想反映了南宋时东南地区商人化的地主阶层的利益。
明清明代的李贽(1527~1602),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清代的唐甄等人也倡导功利思想。和过去不同,明清时期的功利思想具有更加鲜明的反对封建专制,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的特点。例如:黄宗羲提出废除君权,使“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明夷待访录·原君》)。唐甄鼓吹治国要“以富民为功”(《潜书·考功》),并主张“圣人无生财之术,因其自然之利而无以扰之,而财不可胜用矣”(《富民》)。上述特点是明清时期市民意识逐渐觉醒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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