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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户

[拼音]:jihu

专门1970,济州(今山东巨野)有机户的记载。机户主要是从农村以蚕桑为业和以纺织为业的生产者中分离出来的,城市居民中也出现了一批机户。宋代河北、京东等路以及亳州(今安徽亳州)、川陕诸路成都府、梓州(今四川三台),两浙、江东等路的婺州(今浙江金华)、温州、常州、杭州、徽州、湖州(今浙江吴兴)等地,都有为数不等的机户,其中梓州达数千户。机户起初可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家庭作坊,此后又吸收了雇工等非家庭成员,构成非家庭作坊。从北宋的机户,经南宋年间的机坊,到元代的机房,这种名称上的改变,可能是由构成作坊成员的差别所引起。机户之间的生产能力、经济力量有不小差别;主要从事丝织品的织作。机户的产品大都是商品,有的被官府收购,大部分投到市场上。这是造成宋代丝织业远超过唐代的最重要的因素。机户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种种勒索和压迫,往往因被官员拘占而被迫逃窜,或因官府任意变更定购的产品而大折其本,因官府不按时付工值而生活极为困难,或者被官府锦院拘占、刺字,被迫为官府织造。因此,机户的生产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元明清时机户亦称机家或机房。主要分布于江南地区的市、镇之中。机户既可以是匠户,亦可以是其他民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元代末年起,一批机户开始进入商品生产与流通的领域。这类机户大多数是小商品生产者,有的从事家庭手工业,妻子儿女作帮工;有的则雇佣十余个工人,开设了小作坊。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纺织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在机户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一些人从拥有几张织机的家庭生产者发展成有三四十张织机的作坊主。他们的资产高达“数万金”或“百万金”。到明末清初,这些作坊主和雇工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商品货币关系。但是,大多数机户都“名隶匠籍”,要为封建国家提供劳役以住坐、轮班及包揽领织的方法完成封建国家的征派,还要负担重税。全体机户亦受到行会组织的支配。明万历二十八年(1599)宦官孙隆在苏州征商,规定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钱”,导致“机户皆杜门罢织”,最终酿成了民众的 (见城市民变)。机户也借封建 的力量 、剥削工人,如清雍正十二年(1734), 即在苏州立碑,禁止机工“叫歇”(即 )。总的说来,在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封建经济体系中,这种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机户,分布地区相对狭小,经济力量也十分薄弱。

参考书目

漆侠:《宋代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及纺织手工业的各种形式》,《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翦伯赞主编:《我国史纲要》第8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我国资本的萌芽》第146~149页,人民出版社,北京,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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