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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

[拼音]:sulian he ge jiameng gongheguo laodon gaizao lifa gangyao

[外文]:Основные начала исправителъно-трудов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Союза ССР и союз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

苏联较高苏维埃于1969年7月11日通过,1969年11月1 日起施行。该立法纲要是各加盟共和国制定劳动改造法典的立法基础。包括5章,49条。各章分别对劳动改造立法的任务,执行剥夺自由、流放、放逐和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等刑罚的一般规定,执行剥夺自由刑罚的程序和条件,流放、放逐、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等刑罚的程序和条件,免予服刑的理由,以及对从剥夺自由的场所释放的人的帮助和对他们的监督等作了规定。苏联较高苏维埃主任团于1973及1977年,曾数次发布法令,对《劳动改造立法纳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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