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ongjiao yanhuashi
[外文]:the evolutional history of religion
宗教的自身发展,是一个相当长久、复杂的演化过程。作为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宗教观念和行为的发生、发展,皆受到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也对各相应历史时期和民族、地域的社会生活、文化风习、伦理观念等发生影响。
宗教起源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宗教不是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便发生的;而是当生产力和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高度──约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采集和渔猎经济已有一定发展,母系氏族公社已经出现时,方开始发轫。考古发掘所见宗教起源迹象,一般为2~4万年前,至多为10余万年前,但由于文化的极度低下,更久以前的人类行为,已难留下可供考察的明显遗迹;故宗教起源的前奏阶段,有可能早于目前考古所知年代。而宗教的形成年代,则可能大大迟于过去人们的设想。
前宗教现象在漫长的史前时期中陆续出现。待宗教明确形成后,这类现象多成为宗教的构成因素。但它们本身尚非宗教。它们无明确的超自然体观念,更无对之礼拜、求告的行动。前宗教现象主要有:
物活感原始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还很弱。他们本能地觉得(不是理性地认为),许多物体都同自己一样是活的。对于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也越强。首先是动物,次为具有生长和凋谢现象的植物,再次有运动和变化较著的河川,以至日、月、风、雨等,甚至自己加工的石、骨、木器,也被看作是活物而伴随帮助自己工作。但物活感并未使人们产生超自然性质的灵魂观念,正如幼儿看到玩偶掉落于地而觉得它疼痛,却并未产生玩偶具有灵魂的观念,更不会以比物活感复杂得多的灵魂观念为前提。
法术施行法术是企图靠某些特定行为对特定目标施加影响。法术,尤其是原始法术,同宗教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既非必须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不是将施术目标视作礼拜、求告的对象,而是为了对之施加影响,甚至制服。
主要的原始法术,常为模拟渔猎对象的活动和形态。这类模拟最初同现实的渔猎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同某些高等动物已具备的本能行为密切相关联。在这类本能的基础上,原始人很早就已能模拟狩猎对象的形态和活动样式,如披戴鸟兽头型和毛皮并作与对象相似的动作,以求尽少惊动地接近目标。这类行为又很自然地在事先练习和抬着猎获物庆幸而归时的唱跳中,被反复重演。行动的实效性和娱乐性,实感性和幻象性,都无意识地混合在一起。从这样的活动中,陆续演化出各种原始法术,除模拟狩猎对象的动作而舞蹈叫唱外,还包括文身、佩戴猎获物的牙齿或骨片,绘制或雕塑动物形象和狩猎图像等,并认为这样做可以增进狩猎效果。在欧洲南部一些岩洞中发现的一些旧石器时代雕塑和绘画,显示了这种法术的痕迹,如所绘野兽的身上多布有多处被刺的伤痕。这类图像常处于洞穴深处光线照射不到的地方,显然不是为鉴赏而作。学者多认为,很可能是为提高狩猎效率而行法术的遗迹。法国阿里埃地区德鲁瓦·弗雷尔岩洞石壁上的旧石器时代绘画,酷似一披戴兽形装饰而舞蹈作法的人。绘制此图的行动本身,亦可能是一种法术行为。
仪式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旧石器时代中期至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出现了举行仪式的习俗。但这类原始仪式,尚未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无对超自然体礼拜、求告的意念和行动。
举行仪式的最早遗迹见于欧洲的一些穆斯特利型墓葬(距今 4~10万年或更久)。我国山顶洞人墓葬(距今至少2~3万年)也有类似情况。这类墓葬中的尸骨常有一种特定的姿势,有的头脚也有一定的朝向。在更迟的墓葬中,类似情况更多。这些都表明,早自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人们对死者已行墓葬并有一定下葬程式。在欧洲的一些墓葬中,尸骨旁布有红色石子;我国山顶洞人墓葬的尸骨附近也撒有红色粉末,有些还有工具和饰物等随葬品。但这些现象并不能证明当时人们已具备灵魂观念。因为:第一,只要原始人对亲人的遗体具有不舍之情,便会有安葬行为;第二,只要已经具备物活感和法术观念及习俗,便能产生仪式活动。不少学者认为,在遗体近旁撒布红石或红粉,是行施法术的痕迹,即企图凭借类似血色的东西,来促使血液在体内继续流动。工具和饰物对原始人来说,亦都常具有法术作用。这在不少近存原始社会中仍屡见不鲜。以这类东西随葬是十分自然的(随葬品中出现食品,仅见于更迟时期)。
宗教萌芽在意义精确的宗教形成之前的萌芽形态。作为宗教即将诞生的标志,它已具有超自然体观念的胚胎,并且逐渐出现对超自然体加以敬重的倾向;但尚未有向超自然体礼拜、求告的意念和行动。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学术界开始重视对澳大利亚土著的考察。他们直到近代还处于旧石器时代末期至中石器时代初期的水平,不知制造和使用弓箭,不会制陶,甚至不能作十进位计数。与之相应,其意识活动也很不发达。当时有些学者认为,澳洲土著是近存人类中唯一全然没有宗教意识和行动的人,另一些学者则不同意这一论断,他们就一些似像非像宗教现象的性质发生了争论。晚近以来,这类争论已渐趋停息。多数人同意,有些宗教观念和行动已在澳洲土著中开始萌发,但仅处于宗教的萌芽阶段。澳洲土著的宗教萌芽,正集中体现了本阶段的下列各项基本特征:
超自然体观念的胚胎澳洲土著各部族都有了“天父”和一些次级神祇的半神观念。这些半神尚不是精神性的,而是同人一样具有肉身,只是本领比人大得多,多被视为各部族的图腾祖先,并以他们的“太初行动”安排好世界秩序,向人们传授各种知识(采集、渔猎、性行为等)。但他们不是世界的创造者(澳洲土著素来认为世界是从来就有的),并在把一切作了安排之后便不再过问世事;人们也仅对他们具有敬重之心,却从无对之敬拜和求告的意念。澳洲土著已开始具有内涵较简单的灵魂观念;但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都尚未发生。在土著中也未发现任何偶像和祭祀活动;仅有原始的驱邪逐魔的巫术活动。虽然巫术已不同于法术而具有了超自然体观念,但它对待超自然体仍是企图加以制服而非礼拜、求告,就这一点来说,仍未越出法术的前宗教现象性质。
神话晚近发现,原始人的原始神话大都发生于仪式之后,而不是象现代人那样,以已经形成的神话为根据而制定仪式。原始人的仪式是在法术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多起于对现实生活的模拟,并不为拜神,而是为达到有关的现实目的。神话则是在对仪式之由来和效果进行解释中陆续形成,如澳洲土著某些部族在春季特定节日举行群集的 仪式;发展略高于此的部族,则由女人手持男性外生殖器模型列队作舞。最初,这些仪式都是性行为的直接重演,随后又产生了相应的神话故事,描述图腾祖先们如何在太初行动中这样做,并且男青年举行成年式时,由长辈用这些故事来解释相应仪式的来由,并称它们之所以具有促进繁殖的实效,乃是对图腾祖先太初行动的模拟。
与宗教有密切关系,但本身尚非宗教的图腾(见图腾崇拜)、塔布和曼纳观念,亦皆在此阶段内形成。
演化过程宗教的演化大体可分作原始宗教、古代宗教、历史宗教等几个阶段。对宗教演化最有影响的基本因素是人类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和人类认识能力与意识形式的发展变化。
原始宗教原始氏族社会的宗教,是精确意义的宗教的最初形态。它开始出现于公元前3万~前1万年的中石器时代。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都表明,对超自然体的信仰和崇拜,是从这时才出现的。
根据考古所发现的原始宗教,又被称为史前宗教。与之相应,原始宗教一词有时又仅指近存原始社会的宗教。此外,有些民族(如我国西南某些少数民族)虽早已超越原始社会阶段,但是宗教风习尚保有不少原始形态;它们对宗教演化史的研究,仍具有很大价值。常被称为原始宗教残余。原始宗教的主要特征有:
基本着眼点原始宗教的基本着眼点有三,即食物、繁殖(包括人类自身以及可供食用之动植物的繁殖)和死亡。
农耕和畜牧出现后,食物的范围明显扩大;并且通过人们的能动性的培育和豢养,食物不再只是人们的采集、捕杀对象,同时也与人有了亲近感。在前宗教时期,人们为制服对方而同食物结成的法术关系,在原始宗教中演变为同对方交往的宗教关系。这一阶段中的不少原始部族,都有对谷物、牲畜神的祭祀习俗;祷祝农牧安泰,已成为原始宗教的重要内容之一。
与采集和狩猎相比,农耕和畜牧已不限于期望一次遭遇之所获,而是关心农牧作物和人类本身的丰产和繁殖。随着父系制而发生的家庭结构变化及畜牧实践,性行为同生殖的因果关系越来越被明确认识;为此,原始宗教对繁殖的关注亦常表现于对性功能的关注。视性器官为繁殖标志的习俗,乃在原始宗教中广为流行。
对于死和死者的关注,在前宗教时期已有明显表现。但当时的生产规模和分工还很不发达,亲人死去虽然会引起悲痛,但对集体的损失尚不甚突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的丧失,尤其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组织能力者的死亡,对氏族和氏族集团的损失日益明显;这时,人们对死者除依恋外,还渴望能继续得其帮助和指点,人们也感到能在梦中同死者相遇而求教。对死者,尤其是被认为重要的死者,供奉祭品和礼拜求告之举,亦在原始宗教中成为重要内容。
礼拜和求告对农耕、畜牧成果的关心,促使原始宗教的内容日益复杂。除动植物外,诸如山岗河川、风雨气候、日月天象等,也都为人们所瞩目。并且,由于农牧业的发展,不少自然客体除了对人形成威胁外,同时也成为农牧者所依赖的“朋友”或“亲属”;在前宗教时期已开始萌发的图腾观念,在原始宗教中臻于完备。对各种自然体直接加以礼拜的自然崇拜,也在原始宗教中甚为流行。
然而,这时人们尚不懂得理性的逻辑分析和自觉地掌握规律;而只是经验地、现实和幻觉混为一体地进行自发活动。他们在驯兽、育养和刀耕火种中,除了力求制服对象外,同时也力求mō清对象的脾气而讨好之,甚至觉得是在同它们商量着办。在对待动物中,这是具有一定实感基础的。这种感觉,又在物活感的影响下推及植物。原始宗教于各特定时刻和场合所进行的相应活动,如砍地祭、举火祭,播种祭、收割祭、 礼、接羔礼,以及各种季节性的祭祀等,实质皆如此。人类只有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才产生对神灵进行礼拜求告的观念。不过,原始宗教中的神、人关系,还是相当平等友好的;对神灵的礼拜、求告,还近似对长辈亲朋的吁请,而无奴仆乞求主人的意味。在现实生活中尚未体会到奴役关系的原始人,当然无法具有主奴关系的观念。至于被认为有害于人的鬼祟妖邪之类的超自然体,仍继续保有用法术和巫术来对付的习俗。
象征就认识因素来说,原始宗教正处于人类思维能力开始从感性直观向理性思考的过渡阶段。其间存在着从具体感官印象到抽象论理概念过渡的中间环节,即象征。在原始宗教中,从具体印象经过象征而向抽象概念发展的过程大致是:先是对具体印象进行初步的典型化,如在旧石器时代的岩洞壁画和雕塑中,最早时只有动物而无其他。稍迟出现了一些女性人形(男像亦间或有之,但仅具轮廓),突出刻画其与生殖有关的各部位,如超比例的硕大 和小腹等,面部和四肢大都亦仅为轮廓。这恐非出于写实技能的缺乏(更早的动物图像都已十分逼真),而是对现实的生殖现象进行典型化的集中表现。典型虽然还不是共相,但它已抛开各特定个体的非本质因素向抽象走了一步;同时毕竟还未脱离具体的感性事实及其形象。这时,人们的头脑中显然尚未形成“繁殖神”的抽象概念。随后的认识往往还将经历多次深化。如到中石器时代父系制开始萌发后,人们对性行为在繁殖中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便在举行繁殖仪式时,开始以男女性器官为象征。它较之大腹女性更进一步抽象化,却依旧没有从具体事物及其形象中完全分离出来。之后直到新石器时代,正式的神灵观念和大规模的拜神活动才开始出现。晚近在小亚细亚的查塔尔·墟余坷发现的安纳托利亚遗址,是距今约7000年的大规模宗教活动场所,共有分布于 9个建筑层上的40个神坛。供奉主体是女神;形象分别表现为少女、生产中的母亲和老妇。相应的伴随者则为男性少年和有胡髭的青壮男子,明显表现出神灵崇拜已经开始。但这时的神灵崇拜还是大量半形象、半抽象的象征与神像并列。神坛旁置有雄牛像和骷髅,壁画中还有鹫鸟、无头人尸和一些女性 模型。这类神像和伴随物,都是原始宗教中对生命、死亡,以及性功能和繁殖的典型象征。它们比前宗教时期的类似形象,已经抽象得多,但仍未完全抽象化。
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原始宗教在偶像崇拜之前,一般还经过一个物神崇拜(一译拜物教)阶段。但这两种汉译皆不确切。实际是:原始人在抽象的神灵观念和拜神观念明确产生之前,先是通过特定具体形象所构成的象征,来寄托某种朦胧的幻觉。不少原始部族都有自行刻制物像(即所谓物神)作为崇拜对象的习俗。但他们并非认为该物即神,并常在求告不得应验时便将其丢弃而另行制作。非但物神如此,甚至有些神灵的偶像,在原始宗教中也常常非某一位特定的神灵,而只是某一类神灵总的象征。只有通过原始宗教的多重象征为中介,抽象的神灵概念才于更迟的文化阶段中出现。
古代宗教古代文明社会的宗教。是产生并流传于阶级已经产生、国家已经出现,并已进入文字历史时期的宗教。但为研究上的方便,一般专指今已不再存在的古代宗教。不包括虽开始于古代,却继续流传至今的历史宗教。
系列迄今发现的古代宗教,大致可分作以下几个系列:
(1)具有最早文献典籍的为美索不达米亚宗教和埃及宗教,以及略迟于二者并受二者影响的西亚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小亚细亚宗教等,直至较晚出的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
(2)东方的我国古代宗教以及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本土前,古代印度河谷文化的宗教(公元前20世纪之前)和波斯帝国建立前的古代波斯宗教(公元前 6世纪之前)。前者可见之于出土的商代卜辞和商周钟鼎文祀典记事,后二者有关资料可间接见之于琐罗亚斯德教和婆罗门教的经籍书文。
(3)北美洲南部和中美洲北部印第安人古代宗教。主要分布于今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等国。包括阿兹特克宗教、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当时居住于这些地区的印第安人已进入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并已初具文字;宗教典制亦有所确立。但尚在文字历史的发轫初期,原始宗教残余还相当显著;处于史前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过渡时期。
特征古代宗教在宗教演化史中具有独特地位,具有一系列历史特征。主要有:
(1)神灵崇拜开始确立。古代宗教皆由史前原始宗教演化而来。早期一般仍对大量自然体和自然力(如天地日月、风雨雷电、山林河湖、动植物等)甚为敬重,但大都已不再停留于把自然体本身作为直接崇拜对象的自然崇拜,而是开始了相信各自然体和自然力皆有特定的自然神加以掌管的神灵崇拜。略后,还出现了越来越多掌管社会职司的社会神,如战神、爱神、命运神,以及农业神、畜牧神和各种手工艺神等等;不少自然神也被增加了一些社会职司。神灵的拟人化日益明显;虽然仍有许多神灵继续保有动物头形或身躯。
(2)主神观念开始出现。在国家正式出现的过程中,不少民族、城邦陆续出现了各自的民族守护神和城邦守护神。王国出现后,更在众神之中形成了主神的观念;当王朝更迭时,夺得 者也常改以本民族的守护神作为主神。
(3)天阶体系开始形成。与地上王国相应,天阶体系观念随之产生。分掌不同职司的大小神灵,皆在一位主神之下形成品级等次。在地上,各国王族所信奉的宗教一般都成为国家宗教;并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起祭司体制、寺庙建筑与制度以及完备化的礼仪典章等。
(4)大都继承了原始宗教的全民性。原始宗教的全民性是自发形成的,并且全体成员间是平等的。古代宗教的全民性则具有强制性:非但对被征服民族实行强制,在民族内部也实行强制;至于奴隶,许多古代国家都禁止他们参与官方宗教活动。强制激发了对抗。在古代晚期,随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从被征服民族和非特权阶层的自由民中常涌现出一些非正统教派。由于处于非法地位,它们往往形成秘传宗教,并建立秘密的 组织。
(5)对神敬畏的观念开始产生。许多古代王朝都宣称国君是神的儿子、亲属、钦差或臣仆。在被统治者中,则产生了神灵极为威严,甚至可怕的观念。人们对神不但恭敬,还须敬畏,偶有不慎,都可能遭到严厉惩罚。国家宗教对这类观念亦加以宣扬,有时甚至杀人献祭。晚近的考察证实,这类观念和行动,并非出于原始社会,而是在阶级发生分化后才开始出现的。
(6)神学和宗教哲学开始产生,宗教伦理观念亦开始形成。随着文字的产生,最初的宗教典籍也开始出现。
(7)没有排除原始社会已有的法术。但原始法术的属性在古代文明社会中发生了变化;其制服客体的意愿继续在占星术、炼丹术中得到一定的保存并与古代天文学、化学的萌芽有所关联;其幻觉因素则同古代宗教的鬼魅观念结合在一起,成为古代占卜、观兆等迷信活动的依据。
历史宗教一般指产生于古代,中经历史各阶段而流传至今的宗教。有时也指某些不符上述标准,但在宗教演化史中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宗教。
类型从宗教演化过程着眼,历史宗教大致可分作下列几个类型:
(1)起源较早的琐罗亚斯德教、婆罗门教、神道教、犹太教等;
(2)起源于古代后期的佛教、耆那教、 教、道教、 教等;
(3)其他还有产生于古代后期的摩尼教以及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锡克教等。
一些产生于近现代的教派,除在教义、礼仪和组织体制方面大都与各类已有宗教有某些派别性差异外,尚未显示其他明显特征。
特征历史宗教大都具备文明社会中宗教的各项基本特征。主要有:
(1)多数源于超越了原有界限的古代宗教。古代宗教一般皆同占统治地位的特定民族及其国家 紧密结合,其信仰内容基本限于本民族,宗教风习也同民族风习大体相同。当本民族及国家衰落后,其宗教往往也随之而衰。进入古代社会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以及人的意识活动日趋复杂化,并在一些古代宗教中得到迂回的体现。这些宗教开始注意到人类普遍关心的某些问题,诸如:人世苦难的根由和解决办法,善与恶的来源、性质和结果,以及现实世界与彼岸世界的关系等。这类古代宗教的存在,不以特定的王国王朝为必然前提,因而不受民族和国家兴衰的影响而继续流传,形成后世的历史宗教。
(2)大部分历史宗教在古代社会时,已具备一定的世界性倾向。中世纪封建国家虽然仍对宗教控制甚严,并指定特定宗教为国教,但相信一国国王为所奉主神之子或化身的教义已基本不再存在,近现代以来更是如此。神道教虽仍保有这种信仰,但也只限于形式。佛教、 教、 教虽被一些国家奉为国教,但就其性质而论,都终于成为突破地域和国家疆界的世界宗教。
(3)不断分化并日益丧失全民性。中世纪以来,各教的神学和宗教哲学体系日益繁复、课题杂多,同时又不断发生宗派分裂。一些较大宗教在教义哲学化、精致化的同时,还在民间流行着与精致教义并不处处一致的通俗宗教(如通俗佛教、通俗 教等)。在农民和城市平民中,常形成一些民端教派,以体现他们的愿望、愤懑,以及在是非善恶问题上与正统教派不同的观念,有时甚至借以发动起义。近世以来,虽然不少历史宗教仍在多数国家得到众多人口的信奉,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各教的成员也日益世俗化。科学的发展亦使总人口中不信仰宗教的人增多。与原始宗教和古代宗教相比,各历史宗教几乎都已不再保有纯粹的全民性。
演化规律宗教起源和演化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它的产生,既非出于偶然,也不是因为“傻子遇到了骗子”,而是直到人类社会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宗教才具备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条件。
宗教产生后,都不是顷刻间便体态完备。科学考察的大量发现表明:原始人在经历采集、渔猎、农牧等生产方式,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等社会结构,以及感性直观、典型象征、理性思考等认识形式的演进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前宗教现象、宗教萌芽、原始宗教各个互具必然关联的中间环节,方才陆续形成人们须对之敬重的神灵观念。至于对神畏惧和乞求的意识和行动,更是迟至阶级分化开始后才出现。
宗教演化史表明,宗教在各不同历史阶段中,都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同的社会集团及其代表者,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亦能促使宗教起到某些符合其意愿的社会效应,但不可能超越宗教效应的根本限度。如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常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被压迫者由于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亦容易接受统治者通过宗教所散布的麻痹斗争意志的思想。另一方面,弱小民族和下层群众中的先进者,也常通过宗教来体现自己的愿望,甚至发动起义。但宗教本身既不能使剥削阶级长久保持统治地位,亦不足以推翻剥削阶级。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对宗教的影响甚为突出,但这种影响仍非决定宗教是否能够存在的根本因素。宗教的存在,始于阶级尚未出现的原始社会;在阶级已经开始消亡的社会社会,宗教仍将继续存在。但宗教在社会社会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历史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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