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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公元前522)

[拼音]:Zi Chan

即公孙侨,春秋末期郑国贵族。字子美,亦称公孙成子。他执掌郑国国政时(公元前543~前522)成绩较大,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代表了当时由旧的奴隶主贵族转化为新的封建贵族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为了保持贵族特权,他仍然维护周礼,甚至把礼赞美成“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另一方面,他又对周礼进行了重大改革,创建了许多有利于发展封建制的制度,如适应当时旧的土地国有制的崩溃和新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兴起,重新划分田界和渠道,向土地私有者征收赋税,确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奖赏忠于职守和比较节俭的贵族,打击骄横奢侈的贵族等。

子产很重视法律的作用,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将自己所铸刑书3篇(“制参辟”)铸在铁鼎上,予以公布,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由于刑书包含有限制贵族特权的内容,而且公布成文法这种方式本身又不利于贵族的罪刑擅断和任意刑杀,因此遭到旧贵族的激烈反对。晋国的叔向曾写信批评他:“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民知有辟,则不忌(敬)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之后并警告子产说:“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制)”。叔向的意图就是要保护“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的秘密法传统。子产拒绝了他的批评,复信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公布成文法是后来战国时期法家主张“法治”的前提,为实现“法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子产还是第一个提出“宽”、“猛”两手主张的人。“宽”即怀柔的一手,“猛”即 的一手。子产执政时主要采用“宽”的一手,强调“为政以德”,孔丘多次称赞他是“惠人”,“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子产到了晚年,他的看法有所改变,认为“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他提出的宽、猛两手,在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中曾引起长期的论争。特别是战国时期的儒、法两家,曾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了一场大论战。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宽服民”的思想,法家则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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