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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的威廉

[拼音]:Aokang de Weilian

[外文]:William of Occam (约1300~1350)

14世纪经院哲学唯名论的代表。生于英国苏莱郡的奥康。他先在牛津大学学习,后到巴黎求学,参加了弗兰西斯教团,并同其中的激进分子一起和教皇发生了冲突,1324年在法国阿维农被逮捕入狱,其著作被斥为异端邪说。1328年5月越狱,投奔当时的巴伐利亚皇帝路德维希。1350年因染鼠疫在慕尼黑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逻辑大全》、《辩论集7篇》等。

哲学及社会思想

威廉继承了J.邓斯·司各特关于个体是实在的唯名论思想,批评实在论者把一般看作独立实体的观点(见唯名论与实在论)。他认为,个别事物是客观实在的,一般与个别是对立面,而对立面不可能属于同一个被创造的事物。这便否认了一般的实在性。他指出:一般“只是人心中的一种思想对象”,即概念。这是人们用来标志许多相似事物的共同特征的记号或“自然符号”。一般是后于个别事物并作为概念存在于人心中的东西,但又不是人心的虚构或任意创造。他说:个别事物是感官的第一个对象,就知识的起源来说,个别事物才是首先被认识的东西。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从对个别事物的感性知觉开始,思维的头脑从中抽象出共同性或相似性,由此而形成概念。他把表示一般的概念叫做“自然符号”,以别于表述概念的语词。语词是约定俗成的,是一种“约定符号”。语词因不同的语言而不同,但不同语言的语词所表述的概念及其逻辑的涵义是相同的。

在反对实在论的论战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思维经济原则”,即“奥卡姆剃刀”。正统经院哲学家依据实在论的观点,提出了无数的 “实体形式”、 “本质”、“隐秘的质”之类的东西,把它们加于事物的一切现象之上,以为这就是对事物的“科学的”解释。而威廉则认为所有这类东西都是无用的赘物,妨碍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因而必须统统抛弃,用“经济原则”这把“剃刀”把它们剃掉。他所谓的经济原则,就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在政治上,他坚决反对教权至上,提出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应各自独立、完全平等。世俗事物和宗教事物应由国家和教会分别管理,不得互相干涉。他又认为,根据人的自然权利即自然法,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君主,参与国家的立法。“权力必须委托给大家同意的人”,掌权的君主只是人民的代表,应为人民的共同福利服务。如果君主不称职或滥用权力,人民随时都可以将其废黜。

威廉把唯名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唯名论影响的增长加速了后期正统经院哲学的解体。他关于教权与王权平等的观点,对后来的宗教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关于信仰和理性、神学和哲学分别是两个不同领域,前者不能干预后者的思想,为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逻辑思想

在逻辑方面,威廉发展了前人的“指代”理论。他明确指出,指代只是在命题中所使用的词项(主项和谓项)的一种特性,并认为这种特性指的是命题中的词项代表或指称什么。威廉区分了各种指代。例如,在命题“人是种”和“动物是属”中,主项“人”代表一般的人,而不代表任何个别的人,“动物”代表一般的动物,而不代表个别的动物,“人”和“动物”都具有简单指代;在命题“苏格拉底正在跑”中,主项“苏格拉底”指称一个个体,具有分立的指代亦即单独的指代;在“人是一个名词”中,主项“人”是自身的一个名称,具有实质指代。他对推论学说提出了11条一般规则:

(1)从真永不能得到假;

(2)从假可得真;

(3)如果一个推论是有效的,那么从它的后件的否定就得到它的前件的否定;

(4)凡从后件得出的也从前件得出;

(5)如果前件从一个命题得出,那么后件也从这个命题得出;

(6)凡同前件相一致的东西也同后件相一致;

(7)凡同后件相矛盾的东西也同前件相矛盾;

(8)从必然的东西不能得到偶然的东西;

(9)从可能的东西不能得到不可能的东西;

(10)无论什么东西都可从不可能的东西得出;

(11)无论什么东西都可得出必然的东西。

威廉还考察了中项是单独词项的三段论,并提出了一种新的三段论。例如,“每一个人是动物,苏格拉底看见一个人,所以,苏格拉底看见一个动物”。这实质上是一种关系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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