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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档制度

[拼音]:qingdang zhidu

我国清代管理档案的一项制度。即各官署将应保存的档案清理分类,汇抄留存。天聪三年(1629)四月,清太宗设立文馆以抄存档籍、记录国家政事,后改为内三院,其中内国史院和内秘书院即有记注、抄存皇帝言行、谕令和机密文书的职责。清统一全国后,中央各部院都抄存本衙门档案,有的专设档房负责此项工作,而军机处则更为慎密和完备。军机大臣承旨草拟谕旨,进呈皇帝审定后交还军机处,军机处在交发承旨人前,须按日将谕旨及办理谕旨过程中形成的进呈片、单等文件抄录存档。遇有皇帝修改之处,须将原稿及修改之笔迹原样照誊。此抄存档册逐日增添, 每月一册, 称为现月档。谕旨及片、单等底稿,于抄存后逐日销毁。军机处分门别类汇抄的档册中,有按文种抄存的上谕档、寄信档等,有按问题抄存的剿捕档、石峰堡档、木兰档、俄罗斯档等。清档制度有利于档案完整、系统地收存,便于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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